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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律师申请公开中共肺炎检测日报 遭官方拒绝


发表时间: 03/29/2020  

大陆律师申请公开中共肺炎检测日报 遭官方拒绝



【世界门2020年03月28日讯】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之初,为何存在失控现象?湖北和武汉两会期间,本该依法发布的疫情信息为何中断?中断期间,武汉的疫情信息到底如何?

河北庶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韩甫政,2月18日就上述疑惑,向中共国家卫健委递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公开“不明原因肺炎”(即中共肺炎)检测日报等内容。

近日,中共国家卫健委对上述申请作出答复,认为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前,未经核实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

据《南方都市报》报导,韩甫政于2月先后向中共6个部门递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包括武汉市卫健委、武汉市疾控中心、湖北省卫健委、湖北省疾控中心、国家卫健委、国家疾控中心;

所申请公开的内容包括:自2019年12月初至2020年1月20日,中共国家卫健委收到的武汉市“发生或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或“不明原因肺炎”或“冠状病毒肺炎”检测日报和专门报告等内容及报告时间;三批专家组得出的研判结果;中共国家疾控中心提出的疫情防控建议等五项内容。

韩甫政表示,他提起政府信息公开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七条,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地方各级政府、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他说,“基于知情权和监督权,公民可以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也应当回应社会关切。”

3月9日,中共国家卫健委对韩甫政的申请作出答复,认为其要求公开的信息“属于疫情防控期间各部门之间的意见交换、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在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前,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有关具体时间的申请属于信访咨询,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对于这份答复,韩甫政表示,“回复中‘未经核实的或非终局性结论的信息均不予公开’说法不成立。”他强调,自己要求公开的这些信息并不属于“过程性信息”。

“我申请公开的信息都不是待讨论、待批示的,都是已经形成、不能再更改的。例如,湖北省向国家卫健委汇报的内容,汇报是对发生过的事实的部分或全部记载,已经报上来的东西不可能撤回去再重新研究、重新核实。”

因此,韩甫政准备依据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当局撤销此前答复,并给予重新答复,就申请内容公开相关的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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