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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地产商在华合资公司被挪用14亿人民币


发表时间: 03/16/2019  

日地产商在华合资公司被挪用14亿人民币

日本最大房地产商大和房屋工业公司(简称“大和房屋”)日前公布,其在中国大连合资公司发生了私自挪用公司资金问题,涉金额达234亿日元(约合人民币14亿元)。来自中方的2名董事和1名出纳疑涉案目前失踪。 据日本多家媒体报导,大和房屋社长芳井敬一13日在日本大阪召开记者会披露了上述事件,承认管理体制松懈,并向客户及股东道歉。

据介绍,涉事的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的女出纳,3月7日企图从公司带走会计档案被发现后,就不再来公司上班。公司觉得奇怪,就查了相关的账本等。结果发现,公司存款余额与账面不符,差额达234亿日圆;还发现,从2015年起,就有资金通过网络银行被不正当转走的迹象。

涉嫌转走公司巨额资金的除了女出纳,还有两名公司男董事,都是中方派来的。目前,这3人都已经失联。据说,这3人是亲戚关系。大和房屋已向中国当地调查部门报案,以涉嫌职务侵占罪等为由,启动刑事控告程序。

大连大和中盛房地产2005年由大和房屋与大陆房地产企业大连中盛集团合资成立,出资比例为前者83.65%,后者16.35%,双方对半持股,主要从事公寓开发及销售。

据报导,去年夏天大连中盛曾擅自转让合资公司开发的一个地产项目,大和房屋正考虑与中方终止合约关系,合资双方的关系比较紧张。

据悉,外商(或台商)投资中国大陆,尤其是与大陆厂商合资办公司,一般都伴有许多问题和麻烦。原因之一是大陆没有法制的基础来保障。

有评论认为,在中共党文化教育之下,大部分大陆商人认同“狼性”,为达竞争目的不择一切手段,无所谓法律道德良知的底线。

台湾投资中国受害者协会理事长高为邦曾向台商建议:第一是绝对不能合资经营,合资就等于是“引狼入室”,不管对方是国营企业、乡镇企业或私人企业,不管谁是经营者都一样,“最后你必定是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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