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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新规 警察执法损民免责 外界担忧


发表时间: 12/31/2018  

公安新规 警察执法损民免责 外界担忧

中共公安部日前发布维护警察的新规,其中规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如果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将不必承担责任。由于中共警察暴力执法非常普遍, 新规的出台, 加深了外界的担忧。

中共公安部官网12月29号发表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 并声称这项规定12月7号已经由中共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2019年2月1号将开始施行。

新规中的第14条和15条规定: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时,对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警察个人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不会受到停职、禁闭、免职、降职、辞退等处分。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如果警察损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不负法律责任,那谁来负呢?规定没有讲。 这等于从中央法规层面,用白纸黑字的方法给警察侵害百姓权益的行为开绿灯,长远危害是非常大的。”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这是非常邪恶的,它实际上就是,说白一点吧,放开这个警察,放手去干,怎么执法都不用承担任何责任,那么这个实际上让这个警察这些人进一步充当中共专制政权的一个打手。老百姓只能服服贴贴的,否则的话,你们出现的任何问题,老百姓活该。”

早在今年9月,中共公安部曾发布该规定征求意见书,当时就遭到来自各界的批评,指责这是怂恿警察作恶。

曾在北京做过执业律师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表示,西方民主国家,所有的政府机构受选民的监督,是真正的法治社会。所以在这样的国家里,警察是维护社会治安,严格执法依法办事,本身不具有任何政治因素,他们没有侵害人民利益的动机,在社会上以中立的姿态存在。但由于中共是独裁统治,警察的存在意义不同,完全不受人民和舆论的制约。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硕士赖建平:“专制国家所有的政府行为,它唯一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政权的垄断,所以这一个党组成了一个政府,政府得听这个党的,政府所有的工作人员, 特别是警察的力量,它就很显然为了维护专制政权,维护独裁统治的一个根本的工具。”

中共公安部警务督察局局长张向宁29号在记者会上声称,前线警察不时遇到所谓“阻挠执法、造谣诽谤”的情况,对警察的人身安全造成侵害,同时影响法律和公安机关的权威。

对此, 赖建平批评说,中共警察执法本身就不存在权威性,因为中国不是法治社会,警察只是中共迫害人民的工具。

赖建平:“你的意思是我不能反抗,这样的话把人民当猪狗,当奴隶来对待,所以他这个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的。”

事实上,中共警察暴力执法的现象极其普遍。

如:2016年的雷洋案。雷洋是人民大学在职硕士生,2016年5月7号晚,路过北京昌平县一家洗脚屋前,被警方以“涉嫌嫖娼”为由控制,随后雷洋离奇死亡。外界怀疑雷洋是遭警方暴力殴打致死。

还有2007年的杨佳案。北京青年杨佳骑着租来的自行车, 在上海街上被当地警察截停后, 带到派出所酷刑逼供、电击生殖器,据传因此失去生育能力。获释后,投诉无门的杨佳,隐忍9个月后,重返上海闸北警局,连接捅杀6名警察,伤5名警察后被捕,4个月后被执行死刑。

旅美时事评论员郑浩昌指出,中共公安部的这一规定,进一步爆光了中共残害人民的邪恶本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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