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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華想做掉胡錦濤?監控習近平內幕曝光


发表时间: 02/1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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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政華想做掉胡錦濤?監控習近平內幕曝光


日前湖北武漢億萬富商徐崇陽再次控告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長傅政華,控告信中講述自己的巨額財產被掠奪,及遭受20多年非人酷刑和打壓的背後,牽扯到傅政華夥同周永康,薄熙來陰謀政變的黑幕,並罕見爆光傅政華想要做掉胡錦濤,監控習近平和王岐山內幕。

徐崇陽近1.8萬字的控告信中講述,他維權20年來,數十次被非法抓捕,期間被北京市公安局警察,用各種各樣的酷刑折磨和人格侮辱,包括用強光燈照、用煙頭熏眼睛、用針刺手指、舌頭、用牙籤扎剌生殖器,將沾有大糞的墩布塞嘴裡,甚至嘴巴被撐開,三名警察一起向其嘴裡撒尿……很多時候傅政華親自坐鎮和逼供。

而傅政華等人的主要目的,是強迫讓他承認,他破壞了薄熙來名譽,阻止他擔任總理和總書記、泄露了國家機密,中南海拆遷是通過他向國外報導的等等。

控告信稱,傅政華要把徐崇陽的案子辦成鐵案,傅引述時任中共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的話說,「一定把他往死裡整,再讓他破壞薄熙來當主席!」。北京公安局警察李南在審訊時還稱,「習某某(習近平)就是個傻*,將來天下是我們的!」

控告信還透露,2011年4月20日及2011年6月6日,他被遭審訊時,傅政華均拿出事先寫好的材料,強迫他照着讀,大體內容是:

要其承認「在2011年接受對路透社採訪時,針對重慶朝天門碼頭淹死46人和損失數億財產所說的話是受人指使的,是首都醫科大學的齊副校長(習近平母親的侄子)及外國勢力指使這樣說的;是為了破壞薄熙來就任總理和國家主席、總書記的計劃。

控告信還罕見透露,北京市警察為逼迫他就範,叫囂「你TM還向習近平的表弟、向外交部、向胡錦濤及習近平寄材料,你知道嗎?胡錦濤就是一個SB,還在清華大學作秀,只要我們傅老闆下個命令就可以把他做掉。」

「習近平的表弟也在我們的掌控之下,你還敢給他寄信,你還去清華大學去找胡錦濤的兒媳婦,我們都知道。告訴你,我們傅老闆很快就是公安部部長,要不了幾年,就會是政法委書記,你還不配合,給臉不要臉,到時候你會不得好死。」

傅政華還現場指揮其他公安人員,要他照着事先寫好的文字讀和抄寫,逼他承認他的妻子喬麗多次從美國寄給他的美元是「美國政府提供的,用於在中國大陸從事收集情報的經費」。

逼徐崇陽承認「是美國在中國大陸的卧底記者、是湖北法輪功站長,逼他承認故意破壞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名譽,阻止薄熙來進十八大。」

控告信稱,徐崇陽在2013年1月5日出獄的當天就開始申訴、控告。但傅政華直接指揮北京的公檢法不接受其申訴,警察甚至口出狂言:「你去讓傅政華來,我就立案;王岐山、習某某都沒用,王小洪(時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長)更扯淡!」)。

曾毆打他的北京警察甚至向他提供了時任總理溫家寶的家庭住址,王岐山的家庭住址,和習近平的家庭住址和詳細車牌號,教唆他去堵這些人的車,並提供時間、地點。

比如,時任書記胡錦濤將於某月某日在清華大學進行演講,讓他組織上訪人員到這些地方去上訪,如果配合,領導有了政績將來得到提拔,就會把他的案子全給解決。但被徐當場拒絕。

2014年,他在丰台公安分局上訪過程中,不止一次聽工作人員說:「王小洪局長管不了我們,他就是個擺設,我們聽政治部主任的!我們政治部主任是傅老闆一手提拔起來的!別看傅老闆不在市局了,天下照樣是我們的!你他媽的,告到哪裡都沒用!」

信中稱,2014年9月,他起訴北京市公安局違法抄家,非法關押。傅政華僱傭線人在庭審後誘騙他與之合影,以此作為其支持「香港佔中」的依據。強迫其承認出資2400萬人民幣,鼓動北京市民上街遊行支持香港佔中。他被關押在丰台區看守所長達8個月。而他沒有參與過任何的佔中活動。在關押期間,各種酷刑都嘗遍。

關押審訊期間,一個刑警隊長徐寧(音)的小胖個子曾對他說:「香港佔中活動,傅政華曾指派他們一大幫人親自參與,就是要蒙蔽習某某那個傻*,就是要搞臭他,然後嫁禍於你!」

審訊過程中,有一位工作人員指着另一個男子,他們稱呼他傅老三,說,「看到了嗎,他是傅政華的親弟弟,別說監視你,我們連王小洪、王岐山、習某某都敢監控,你算個屁!讓你去堵他們的車,你還不去,我們就是要收拾你,整死你!我們就是要向外界宣布,是習某某下令抓捕你,整死你,搞臭他!」

在徐崇陽多年維權的時間裡,他曾被秘密關押30多次,上億元人民幣的財產被掠奪,在此之前已經有數億元的財產被湖北官員搶走。

舉報信中還稱,徐崇陽的手機長期被竊聽,經常面對面打不通,並長期被人監視跟蹤,也發生過在街頭無故腦袋被打開花、被蒙頭套、被乙醚類藥物失去知覺,生命安全沒有任何保障。

附:控告傅政華的信

控告傅政華陰謀撈取政治資本與經濟利益,使用卑劣手段狼狽為奸製造多起虛假刑事案件,誤導社會輿論,藉此邀功領賞,蓄意謀求職務晉升

——關於原北京市公安局長傅政華濫用職權,欺上瞞下,以權謀私,結黨營私,破壞國家法制,踐踏法律尊嚴,破壞外商在華投資,給外商造成了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及人生傷害,給黨和國家的名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國際及國內影響的情況反映。

2003年以來,兩面人傅政華利用手中的權利做後台,假傳中央首長指示,扣押中央高層批示;為了達到自己升官晉爵的目的,用盡各種卑鄙手段,提升自己在高層領導頭腦中的印象,指揮親信,破壞國家法制。

在北京和湖北製造多起虛假刑事案件、群體案件、政治案件,誤導社會輿論,導致中央高層錯誤判斷當時的社會情況,並採用適時鎮壓的方式邀功請賞;嚴重違反共產黨組織紀律,組建對抗中央的權貴利益集團,狼狽為奸,建立自己的龐大堡壘,「針扎不進,水潑不進」,通過錢權福利交易、權色交易,擴大自己的勢力範圍,以此增加自己在共產黨時政中的話語權。

利用手中的職務便利,濫用職權,多次侵吞大量貴重物品。給黨和國家的名譽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給相關的外商財物造成特別巨大的損失,極大損害了共產黨、國家與我國政府在國際上的形象,影響極其惡劣。

我們(美國公民喬麗與中國公民徐崇陽)作為傅政華謀取個人利益,蓄意破壞國家法制的受害者與見證者,現向相關部門實名反映情況:

1991-2002年我受美國的家人喬麗之託,在湖北武漢做生意,但家中巨額財產,遭到湖北武漢相關司法人員與北京公安,多次以辦案為借口,被辦案人員貪污,身體也被北京公安打殘。

在2011年4月20日之前,我接到一個電話,號碼是010-00000000,對方稱是中共中央辦公廳,胡錦濤主席辦公室,稱首長在去美國國事訪問前,準備接見我。自此之後,在時任北京市市委常委,公安局長傅政華的親自指使下,對我的迫害開始了。

一、人身迫害:

2011年4月20日,在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家屬樓,我被北京市公安局警察李南、王欣等人(還有幾個湖北口音的辦案人員)抓走。接下來,近兩個月的時間裡,在北京市公安局刑警總隊重案大隊秘密地下室裡,他們對我進行審問、毆打、人身侮辱與逼供:用強光燈照我、王欣用拖把蘸取大便,塞我嘴裡,用牙籤扎刺生殖器。

主要目的是強迫讓我承認:我破壞了薄熙來名譽,阻止他擔任總理和總書記、泄露了國家機密,中南海拆遷是通過我向國外報導的等等。以此為由對我拘押。

傅政華親自參與了審問,當着我的面說:「你以後就是詐騙犯!看到了嗎,我手裡已經有對你的起訴書,3月15日就做好了」,並對警察李南說:「去找幾個報案人,把報案證據補齊,如果作證,就給他們好處,如果不作證,就把他們關起來。把徐崇陽的案子辦成鐵案,辦好後你們每人分一套房子,湖北省政法委書記吳永文負擔裝修費用。」

還說:「周永康書記說了,一定把他往死裡整,再讓他破壞薄熙來當主席!」。李南在審訊時還對我說:「我們局長和周永康書記放話了,對你可以動用各種先進電子刑具!」,還說:我們朱赤軍處長和周永康書記是老鄉,是他一手提拔起來的!」,「習某某就是個傻*,將來天下是我們的!」

動用各種刑具後,我依然拒不承認。同年6月5日我又被秘密釋放了,但6月6日(也就是被秘密釋放的第二天),我去醫院看病的路上,在佑安醫院後門,我再次被抓,被北京市公安局李南、北京刑警總隊預審總隊隊長朱赤軍,帶30多人將我刑事扣留,並被毆打。(我手裡有現場媒體視頻為證,附有錄像、光碟)

2011年6月6日,我被抓之後,被李南、胡某等人送往北京第一看守所的路上,被李南及胡某等三人,用拳頭打掉三顆牙,用腳踢下警車,導致我的尾椎骨摔斷,三人還找到路邊的樹枝撐開我的嘴巴,向我嘴裡一起撒尿,還要求我回答,「尿是甜的?還是鹹的?」

1,被誣陷為詐騙犯:先起訴定罪 後僱人報案

我再次被抓之後了解到,傅政華早在2011年初,就直接指揮北京市丰台區檢查院開始對我進行誣陷。北京市丰台區檢查院檢查員趙海霞於2011年3月15日就已經秘密起訴了我,起訴書文號:京豐檢刑訴(2012)0297號《秘密庭審起訴書》,該起訴書的時間落款是2011年3月15日;起訴理由是詐騙。

在北京市丰台區檢察院《京豐撿刑訴【2012】0297號起訴書》中寫明,「徐崇陽因涉嫌詐騙,於2011年6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經北京市檢察院第二分院批捕」;這表明:3月份的起訴書,已經預知了將在同年6、7月份發生的事情,說明起訴書是有預謀策劃的。

起訴書首頁右上方寫着「秘密庭審前」,而刑事案件不應該秘密進行。而所謂的受害者杜玉蓮,是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後筆錄報案,張偉(被公安僱傭)2011年6月14日找到後筆錄報案、袁愛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後筆錄報案。

中國刑法規定:刑事犯罪審理的正常程序是,報案(案發地)–拘留(區公安局)–批捕(區公安局)–問詢(區檢察院)–起訴(區檢察院)–審理(區法院)–判決(區法院)。

而我所經歷的被起訴「詐騙犯」的案件的整個過程的順序是:秘密起訴(區法院)—抓人(北京市公安局)–批捕(北京市公安局)–報案(受害者)–判決(丰台區法院)。

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區法院刑事判決書(2012)豐刑初字第727號判決書中載明:我「於2011年6月6日被羈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刑訴法規定特定案件的刑拘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7天,本案不是特定案件卻超過了37天,公安卷宗也未見延期的批准,這是嚴重違法行為。一般的刑拘期限為14天,本案是涉嫌普通詐騙案、涉嫌金額小,刑拘期限不應超過14天,所以從2011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4日期間的公安局所有的對我的問訊及筆錄等也均屬違法。

2011年6月6日拘留證和同年的7月14日的逮捕證,因嚴重與事實不實,我本人都拒絕簽字。拘留證和逮捕證上還分別注有「已於2011年6月6日14時向犯罪嫌疑人徐崇陽宣布,犯罪嫌疑人徐崇陽拒絕簽字。辦案警察:李南王海權」、「本證已於2011年6月6日19時向犯罪嫌疑人徐崇陽宣布逮捕,犯罪嫌疑人徐崇陽拒絕簽字。辦案人:張志強李喆」的字樣。

檢察院起訴、法院判決依據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公安局拘留、批捕日期順序完全顛倒,很明顯,我判刑入獄是一起個別人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我個人的蓄意政治陷害。這些審判依據的定罪「證據」、「材料」荒誕可笑,不具有任何證明力,很顯然,《北京市丰台區人民法院(2012)豐刑初字第727號刑事判決書》是一樁錯案、冤案。

2011年4月20日及2011年6月6日,審訊我時,傅政華均拿出事先寫好的材料,強迫我照着讀,大體內容是:要我承認「在2011年,接受對路透社的記者,針對重慶朝天門碼頭淹死46人和損失數億財產採訪時(中央電視台曾經報導)所說的話是受人指使的,是首都醫科大學的齊副校長(習近平母親齊女士的侄子)及外國勢力讓我這樣說的。是為了破壞薄熙來就任總理和國家主席、總書記;我冒充全國人大代表李小鵬的哥們在外詐騙」。

我堅決予以否認,並明確表示我不認識齊副校長,我只是給他寄過材料,請他轉給習副主席。

辦案的公安人員曾說:「你這個SB,我們領導傅政華在百忙當中來這裡辦事,你還不照着讀?」傅政華當時說:「給你五分鐘,你讀不讀?如果讀了,我們就說你有神經病,就會把你放了。」我表示堅決不讀。傅政華見我態度堅決就走出了審訊室。

傅政華走了之後,當時的辦案警察就開始對我進行毒打。毒打之後,我依然沒有按照他們的要求讀那份材料。傅政華離開後不久再次回來,給我看了那份丰台區檢查院的起訴書(即《京豐撿刑訴【2012】0297號起訴書》),說:「我們已經給你定了罪名,你是詐騙罪。」

辦案警察也說:「你TM還向習近平的表弟、向外交部、向胡錦濤及習近平寄材料,你知道嗎?胡錦濤就是一個SB,還在清華大學作秀,只要我們傅老闆下個命令就可以把他做掉。讓你讀你還不讀。習近平的表弟也在我們的掌控之下,你還敢給他寄信,這些都在我們的掌握之中。你還去清華大學去找胡錦濤的兒媳婦,我們都知道。告訴你,我們傅老闆很快就是公安部部長,要不了幾年,就會是政法委書記,你還不配合,給臉不要臉,到時候你會不得好死。」

這個時候,又來了幾個武漢口音的辦案人員,要我承認偽造多份法律文書{文武漢市硚口區的公證書,:武漢市硚口區法院(1993)硚民初字第942號《民事判決書》、武漢市硚口區法院(1996)硚執裁字第268號《裁定書》、武漢市江岸區法院(2003)岸經初字第209號《民事判決書》、武漢市江岸區(2005)岸民商再重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武漢市中級法院(2005)武民商再中字第46號《民事裁定書》、武漢市江岸區法院岸價鑒字(2005)第103號《投價鑒定結論書》、武漢市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財產申請保全書》、武漢市信發綜合商社有限公司《民事訴訟狀》以及《保險合同》、《保險清單》。

強迫我在多張空白紙上指定的地方簽字、按手印,並讓我承認利用武漢市江漢區司法局(2005)漢民字第737號《公證書》誣告司法機關和公證處(上述這些文件的原件都被他們以抄家的名義從我家強行拿走(抄家4次,時間分別為2011年4月20日、2013年3月6日、2014年10月2日、2015年8月),我提供證據光碟錄像為證

在辦理此案的過程中,傅政華親自參與並指使辦案警察對我進行吊打酷刑;用強光燈照我;用煙頭熏眼睛、鼻子;用頭髮搔耳朵鼻子;用針刺手指、舌頭;用牙籤扎剌生殖器;將沾有大糞的墩布塞進我的嘴裡等等。

辦案人員還把對我實施酷刑的視頻錄像,以7萬元的價格賣給我,時間為2011年4月之前、在北京高院信訪辦(北京南站附近)、主要參與者李南。傅政華還現場指揮其他公安人員要我照着事先寫好的文字讀和抄寫,逼我承認我妻喬麗多次從美國寄給我的美元是「美國政府提供的,用於我在中國從事收集情報的經費」。

逼我承認「是美國在中國的卧底記者、是湖北法輪功站長;逼我承認故意破壞十七屆中央政治局委員薄熙來名譽,阻止薄熙來進十八大;逼我承認賄賂胡錦濤及令計劃等。逼我簽字被拒絕,不按照他們的指令讀、寫,就施以各種凳子砸,手打腳踹等各種酷刑。(酷刑視頻,在谷歌網等多家國際媒體能看到)。

在我被關押期間,湖北省高級法院、武漢市中級法院、硚口區法院熊義德、硚口區法院執行廳廳長、武漢市司法局、江漢區司法局等法官,前來北京,對北京市公安局刑警總隊、預審總隊行賄。熊義德當着我的面,在北京市公安局預審總隊辦公區給朱赤軍等3人,每人一捆現金。

我因《京豐撿刑訴【2012】0297號起訴書》被判刑入獄19個月,在獄中戴手銬腳鐐有10個月之久。我從出獄的當天(2013年1月5日)就開始申訴、控告、申請再審。

在此期間,傅政華直接指揮北京的公檢法不接受我的申訴、控告、申請再審(那裡的工作人員對我口出狂言:「你去讓傅政華來,我就立案;王岐山、習某某都沒用,王小洪更扯淡!」),並指揮授意公安人員和檢查官,把在法院的原始卷宗以「借」的名義拿出不還。

在我申訴、控告的過程中,他指使公檢法人員對我進行多次恐嚇和關押。

(關於李南:2011年前,我在北京南站最高法院附近結識了李南,他自稱是湖北駐京辦的接訪人員。2011年春節過後不久,李南給了我一張相機內存卡,說裡面有時任國家總理溫家寶同志的家庭住址,北京市市長王岐山的家庭住址以及習姓領導人的家庭住址照片和詳細車牌號,教唆我去堵這些人的車,時間、地點他提供,召集人我提供。

並跟我說,時任總書記胡錦濤同志將於某月某日在清華大學進行演講,讓我組織上訪人員到這些地方去上訪,說這是他們領導傅政華的意思,如果我積極配合,領導有了政績將來得到提拔,會把我的案子全給解決,被我當場拒絕了。)

2、因「誹謗罪」遭羈押

2013年1月5日,在我刑滿釋放後,我把被酷刑折磨的真相告訴了媒體,而傅政華指令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於2013年3月6日,直接將我關押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並於2013年3月29日以「徐崇陽誹謗北京市公安局」為由,《發出詢問通知書》(京公豐預詢通字[2013]000235號),2013年4月12日,以「徐崇陽涉嫌誹謗罪證據不足,涉嫌重婚罪無逮捕必要」為由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決定書》(京公豐預取保字[2013]000396號)。共計被非法關押38天。

2014年,我在丰台公安分局上訪過程中,不止一次聽工作人員說:「王小洪局長管不了我們,他就是個擺設,我們聽政治部主任的!我們政治部主任是傅老闆一手提拔起來的!別看傅老闆不在市局了,天下照樣是我們的!你他媽的,告到哪裡都沒用,註定都是讓你輸!你他媽的還不趕快認罪!,就是個傻*!」

3、從2011年4月20日至今,我長期被無故羈押、毆打、監視、跟蹤,被限制人身自由

2014年1月17日上午9點多,我一個人拄著拐杖到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諮詢中心諮詢法律問題,剛走出八寶山地鐵南出口,被自稱是八寶山派出所警號043943、043813的警察等七八人攔住,說我是記者,要檢查我身份證。
還強行搜查翻看我攜帶的書包,在沒看到任何違法的東西後,那幾個人(其中有一個30多歲的女警和一男司機同行)就強行將我押上警車,開到石景山分局八寶山派出所。

一個著便衣的男人,1.68米左右和一個約30多歲1.7米以上穿警服的人,和之前那兩個警察一起,把我架進派出所。我跟他們說,請依法出具搜查、抓捕我的法律手續,他們不給。我說,你們該查的都查了,沒事我走了。當我走出二十多米,派出所所長指揮說,把他抓回來。

於是五六個人拖架我回派出所,所長說:「你還誣告我們總頭局長,你告我們總頭告我們同事就是反黨、誣告、神經病,把你判刑,關你一輩子,看你還告不告,打他!」一個穿便服1.8米高的人上來就扇了我一個耳光。我說為什麼打我,所長說:「打你,我可以陞官。」

接著他們就把我拖架到審訊室,把我按坐在鐵凳上開始毆打。由於被毆打,我胸口痛得厲害,背後出汗,吐了三次,我跟所長說我犯心臟病了,要求去醫院看急診,所長說我是裝的,我請求他們幫我叫急救車,但等了1個多小時也沒來。後來還是我自己撥打120求救,急救車10多分鐘到了。

在審訊室,120的醫生當著所長面在給我做了心電圖、量血壓、測脈搏,心跳130次,血壓160/100。所長問急救醫生,我心臟病是真的假的,急救醫生說儀器在這裡,上面的數據不會造假。12點半左右,120急救車將我救助到航天總醫院(711醫院),路上一直吸氧、打急救針。

後在該院急診室繼續吸氧、吊水等治療,到晚上才讓我回去。診斷結果是極度心動過速、突發心臟病。醫生說,如果不及時治療,就會有生命危險。

2014年1月19日我從借住地,東高地梅源里9號樓下樓,樓外一個30多歲著便衣男子攔住我不讓出去,不說任何理由,旁邊的京HQ9820紫色麵包車(東高地派出所的車)上還有三個人,附近有警車警察。因我56歲了,有心臟病,腰腿被打傷用拐,當時就我一個人,怕又被打和發心臟病,只好回房間。

1月22日,我準備上街買大米,有一輛警車和四、五個警察監守在樓下,仍然不讓我出樓門。直到2014年1月29日除夕,這夥人才撤離。後來才知道,這夥人是東高地派出所副所長於文京安排的,參與的警察有東高地派出所 警察李泓濤、姜廣勝、徐碩等。參與的警車有號京A7031警、京A8669警、京A2867警等。

從2014年1月19日早上直至2014年1月29日,北京公安局丰台東高地派出所對我濫用職權和非法拘禁,沒有任何法律手續,不准我離開住處,非法跟蹤和限制我人身自由11天。

4、被各級法院不公正對待

2014年3月4日我向丰台區法制辦遞交了複議申請。丰台區法制辦只是在2014年3月4日在他們的辦公室給我做了一份詢問筆錄,之後再無任何消息,複議石沉大海,區政府法制辦對於我的複議申請沒有任何答覆。

2014年3月6日,我向石景山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要求賠償相應損失,追究相應人員法律責任。石景山區政府沒有向我做任何調查、核實,對於我要求調取的八寶山派出所 警察辦案錄像的要求,答覆沒有調取,剝奪了我的知情權。我要求聽證也不予理睬。

2014年5月12日石景山區政府作出的複議決定書[石政復(2014)15號]中述,八寶山派出所 警察對我「進行救助」,對於我的請求不予支持。事後我向石景山區政府多次提出要求依法查看複議卷宗,用我的手機打電話不接,換另外的電話打通後說沒時間,遭到百般推脫、刁難。在我再三要求下,石景山區政府法制辦終於同意閱卷。

2014年5月26日,我向石景山法院提請行政訴訟,但到2014年6月9日15時30分我到石景山法院詢問時已過期仍沒有立案。負責接待的王靜法官答覆說,已接到《起訴書》,你的行政訴訟牽扯到我們政法系統的領導,雖已過期但立案不立案領導要研究,何時立案等領導通知。

2014年5月29日,我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將2014年1月17日7時開始八寶山派出所 警察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到2014年1月17日13點離開八寶山派出所的執法記錄儀和監控錄像的內容信息公開。石景山分局至今未答覆。

2014年6月16日我到了石景山區政府後,負責辦我案件的石景山區政府法制辦張女士(約30多歲)只把卷宗向我晃了一下,不讓我認真查看卷宗,說:涉及別人的隱私不能複印、不能抄錄。結果就是我連原始卷宗都沒有看到。

5、被以「香港佔中」為由非法關押長達8個月

2014年9月,我起訴北京市公安局違法抄家,非法關押。傅政華僱傭線人在庭審後誘騙我與之合影,以此作為我支持「香港佔中」的依據。2014年10月2日,傅政華指揮北京市公安局和丰台區公安局抓我,酷刑逼供,強迫我承認出資2400萬人民幣,鼓動北京市民上街遊行支持香港佔中。我被關押在丰台區看守所長達8個月。

而我沒有參與過任何的佔中活動。在關押期間,各種酷刑都嘗遍。(媒體有報道為證)。關押審訊期間,一個刑警隊長徐寧(音)的小胖個子曾對我說:「香港佔中活動,傅政華曾指派我們一大幫人親自參與,就是要蒙蔽習某某那個傻*,就是要搞臭他,然後嫁禍於你!」

就在同一次審訊過程中,有一位工作人員指著另一個男子,他們稱呼他傅老三,說,「看到了嗎,他是傅政華的親弟弟,別說監視你,我們連王小洪、王岐山、習某某都敢監控,你算個屁!讓你去堵他們的車,你還不去,我們就是要收拾你,整死你!我們就是要向外界宣布,是習某某下令抓捕你,整死你,搞臭他!我們傅政華局長馬上就要升任政法委書記了,天下馬上就是我們的了,你告到哪裡都會輸,我們就是要湖北和北京都錯判你,整死你,收走你的全部財產!」

補充有關北京市公安局張翔,酷刑逼供中,張翔說,「我們辦案,有傅政華局長直接指揮,我們辦了錯案、假案都不怕,有傅老闆兜底。習某某、胡錦濤根本就管不了我們!天下將來是我們的,你告到哪裡都沒用!你就是個傻*!」

在多年維權的時間裡,我曾被秘密關押30多次。我的住處長期被監視、每次出門我都會被跟蹤,公安人員還多次在無任何法律手續的前提下,進我家隨意查抄物品,不開收據。(有公安人員進出我家,拿走東西的視頻為證)在查抄物品的同時,還銷毀了家中監控記錄(以上視頻來源於家中連網的美國紐約同步視頻監控記錄)。

湖北訪民胡某(女),曾到北京看望我,但離開時被傅政華指使的監控人員跟蹤,並被強行帶到河北境內,還多次被這些人員強姦(有被害人胡某的講話視頻為證)。

二、搶奪證據和財產

1、2011年4月20日傅政華指使其親信,在中國政法大學家屬樓,拿走武漢市硚口區馬家上巷13號的監控錄像帶、證據及74萬元購買的非典紀念版票、汶川地震紀念版票、奧運五角形特型郵票、神七紀念版票、狗套票、狗版郵票,1960年1角紅色版本的人民幣百張(現市價每張7-8千元)。拿走以上這些財物無法律手續,至今未還,現價值1億多元。

2、2011年6月6日,在我去醫院看病的路上,再次被抓,拿走了我隨身攜帶的1萬歐元,4700美金(無法律手續,沒有歸還)。

3、2013年3月6日,在首都醫科大學宿舍,拿走了武漢市硚口區馬家上巷13號的監控錄像光碟、證據,民國十八年孫中山壹元黃金、白銀紀念幣各1枚(僅銀幣拍賣價格74萬美金),1953年五圓版的人民幣十多張、筆記本電腦1台等7-8大包物品(其它物品我回憶不起來,目前只有筆記本電腦歸還給我)。

4、2014年10月20日從北京丰台區東高地梅園裡9棟23號拿走武漢市硚口區馬家上巷13號的監控錄像帶及相關訴訟原始證據(至此武漢市硚口區馬家上巷13號的監控錄像全部被他們拿走),還拿走了吳冠中齊白石等名人字畫、白犀牛角的佛珠1串(市場價每克2萬元)、攝像機等財物。2014年10月20日室內有監控(在美國家裡有遠程監控錄像),他們空手進屋,拿走一背包東西。

三、傅政華直接參與、指使人迫害我的原因是,我在武漢的一些官司,涉及到湖北省、武漢市及硚口區三級司法人員違法涉案及原武漢市保密局局長馬小援(現國務院副總理馬凱胞弟)。

1、虛構(1996)硚執裁字第268號《裁定書》,侵佔我房產,瓜分室內巨額財產

1998年,何建輝與武漢市黃陂縣灄口劉集硚口汽車修配廠(集體企業,法定代表人徐作斌)簽訂的是《承包大巴車客運合同》(有證據附後),而省、市、區三級法院都以口頭報廢車輛買賣糾紛進行的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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