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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琦案 前员警举报当局以莫须有罪名构陷


发表时间: 01/26/2019  

黄琦案 前员警举报当局以莫须有罪名构陷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母亲蒲文清,为儿赴京上访遭绵阳当局6人跟踪。图为蒲文清在北京西站。(受访者提供)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母亲蒲文清,为儿赴京上访被失踪。图为蒲文清在北京西站。(受访者提供)

“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被控“泄露国家秘密罪”一案14日秘密庭审,同案被判缓刑三年的陈天茂19日公开举报四川绵阳国保炮制所谓“国家绝密文件”,是以莫须有罪名进行的人为报复陷害案。广西维权律师覃永沛说,“四川当局可能以此作为打击公民运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覃永沛向大纪元表示:“现在中国不管什么事情都会被以莫须有的罪来判决,任何人只要对共产党不满,它就用这个罪名来定罪,什么泄露国家机密随便套一个罪名,海外对中国这个法律根本一无所知,它把它变成有罪,你根本一点办法都没有。”

陈天茂指绵阳市当局违宪侵权

陈天茂曾任员警,因公致残被解雇,为此上访多年,他在举报书中指四川省绵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办案民警蒋田,彭警官,雀警官等人,私自将中共绵阳市游仙区政法委员会关于陈天茂信访诉求办理情况及相关问题的报告鉴定属绝密级国家秘密,给本案受害人陈天茂、杨秀琼、黄琦罗列莫须有的罪名。

陈天茂说该报告无编号、无印章、无年月日、无领导签名、无报送单位,却被说是国家秘密,对三人强加罪名并实施长期关押,强迫认罪,认罚,他说这就是绵阳执法为民的法制理念,是绵阳市当局拉帮结伙,以言代法,违反宪法、侵犯人权的报复陷害案。

陈天茂同时说该报告没有找他本人了解情况,工作人员单方面弄虚造假,欺上瞒下,违反宪法侵犯人权,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49条之规定,一审人民法院对本案被告人判决有罪,是徇私枉法的行为。

覃永沛说,黄琦帮许多访民披露很多真相,当局把他视为眼中钉,现在诬陷他泄露国家秘密,这是莫须有的罪。

黄琦庭审日重庆市民旅游被抓

黄琦被秘密庭审当日,警方在高速路口布置警力多方拦截。重庆市民何艳和朋友去绵阳市旅游,遭到公安拦截抓捕、蒙头及辱骂,何艳说,“我们只是去旅游,没有犯法,却遭到这样莫名其妙的待遇,我们现在要通过一些法律程序,要求他们给一些说法,争取自己的人权。”

何艳向大纪元表示,14日上午8点多,她们乘坐的车子突然在半路被自称是绵阳市公安局的一群人拦下,“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什么都没有,就强制的没收我们所有的财物包括手机,然后把我们强押上车到他们的派出所,还威胁要求我配合他们说是来声援的。”

“当时我没听懂,就问他什么声援,他们说绵阳一中院有人被判刑。”何艳说:“后来我们获得了自由之后,才听到有人说,黄琦案在14号那天秘密开庭。”

覃永沛对此表示,“今年是六四30周年,我认为当局现在对六四30周年非常敏感,黄琦是“六四天网”创办人,被抓跟这个也有关联。跟这个案子牵连的人可能都会被抓捕。”

覃永沛同时指出,黄琦的两名代理律师刘正清和李静林都受到国保威胁,刘正清被吊照,李静林被封口,黄琦没有辩护人,处境很危险,“黄琦这个案件比较敏感,这个案件它又见不了光,如果给黄琦活着出来的话,他们很没面子,所以黄琦危险就在这个地方。”

CHRD人权捍卫者在推文中表示,黄琦庭审过程、结果均成了“国家机密”,律师被封口,85岁老母亲继续失踪。这里真正被审判的是党操纵的所谓“依法治国”的虚伪司法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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