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打土豪分田地?国安法细则授警7大极权可冻结财产
香港国安委2020年7月6日举行首次会议。在这张由港府新闻处发行的照片上,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居中而坐,左二是担任香港国家安全顾问的骆惠宁。(Handout/Getty Images)
【世界门2020年07月07日讯】香港国安委周一举行首次会议,就香港国安法第43条出台了实施细则,赋予香港警察7大极权,被外界批评“毒辣”条款。香港民主党立法会议员公开批评这些细则已使香港变成“全面独裁专制的香港”;美国政治经济学学者则指出,上述措施将加快香港的财富流失。
香港国安委首次会议 赋予港警7大极权
依据中共强行推出的《港区国安法》而新组建的香港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简称“香港国安委”),于7月6日举行了首次会议。当晚,港府公布了《港区国安法》第43条的施行细则,并宣布该《细则》从7月7日起生效。
外界发现,《细则》主要赋予负责国安案件的香港警察以下7大极权:
1.警方可无搜查令“搜证”。
《细则》规定,为侦查危害国家安全罪行,警务人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进入有关地方进行搜证。而在“特殊情况下”,助理处长级或以上警务人员可授权其人员在无手令的情况下,进入有关地方搜证。
2.限制受调查的人离开香港。
《细则》授权警务人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要求涉案正接受调查的人交出旅行证件,限制其离开香港。
3.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财产。
保安局局长如怀疑某财产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可发书面通知,指示任何人不得处理该财产;原讼法庭则可在律政司司长的申请下,命令将罪行相关财产充公。
4.强制删除电子平台信息。
如警务处处长怀疑在电子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可能构成或导致“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发生,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授权指定的警务处人员要求有关发布人士、平台服务商、主机服务商及/或网络服务商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达(收)该平台或相关信息。如果有关的信息发布人没有即时合作,警务人员可向裁判官申请手令,检取有关电子器材,并采取行动移除该信息。
按照这条规定,如果讯息发布人未有合理辩解而未遵从警方的上述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0,000及监禁一年;如有服务商不遵从警方的上述要求,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0,000及监禁6个月。
5.强制外国及台湾政治组织或代理人提供相关资料。
警务处处长可在保安局局长批准下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要求外国政治性组织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或某外国代理人或台湾代理人,在指定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警务处处长提交指明资料(包括在香港的活动及个人资料、资产、收入、收入来源及开支)。
如果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或外国及台湾代理人拒绝提供资料,一经定罪,可被判罚款$100,000及监禁6个月;如果提供虚假、不正确或不完整的资料,则可被判罚款$100,000及监禁两年。
6.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的授权申请。
行政长官可授权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行动;而进行所谓“侵扰程度较低”的秘密监察行动,则可向行政长官指定的首长级警务处人员申请。
7.限期提供资料和提交物料。
律政司司长或警务人员可向法庭申请批准,要求涉国安案件的有关人士在指定时限内回答问题,或提供或交出相关资料或物料。
港府6日晚间发布的政府新闻稿中,再次列出了《港区国安法》第14条中,有关国安委的工作不受特区任何其它机构、组织和个人的干涉,工作信息不予公开,作出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的规定。
香港国安委出台的《细则》受到各方抨击
上述《细则》公布后,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涂谨申7日在接受商台节目的采访时指出,香港现行法律要求警方所有的窃听行动须由法官审批,亦有上诉庭大法官任监察专员,但《细则》中却允许部分秘密窃听可由警方自行批准,而且窃听范围不限于政治,可监察经商、非政府组织等运作,更没有独立第三者去监察,这意味着香港人以前拥有的私隐保障将被完全毁灭。
他还批评香港国安委制定这些细则的立法程序绕过了香港立法会,质疑当今的香港是否还有“法治”存在?他形容国安委的这些举动显示,当前的香港已经变成“全面独裁专制的香港”。
另据自由亚洲电台报导,针对《细则》中有关警务处可以没收被调查人员的旅游证件并限制其离开香港的规定,以及警方可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当事人相关财产的规定,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社会学系及高等国际研究学院政治经济学教授孔诰烽指出,长远来看,上述措施将加快香港的财富流失。
孔诰烽说: “不仅仅是外国和香港富豪,现在很多中国富豪也怕。他们之所以把财产转移到香港就是因为在中国没有保障。现在香港变成中国那样,很多在香港有资产的中国领导人家属肯定想把资产转移到更安全的地方。”
此外,针对《细则》中有关要求外国及台湾政治性组织及其代理人就涉港活动提供资料的规定,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7日公开回应称,如果《港区国安法》对中华民国造成伤害,台政府“会考虑反制措施” 。
蔡英文表示,台湾政府随时紧盯着《港区国安法》的施行,会在必要的时候对国家、国民或相关组织发出警讯或指引,不要因为《港区国安法》实施而受到伤害。
台湾陆委会也在7日发表措辞强硬的声明,批评香港国安委出台的第43条实施细则的定义“模糊、浮滥”,对于长期在香港从事民间交流服务的台湾政党、民间团体、驻港机构及人士极其不尊重、不友善;除制造在港台人恐慌,更扼杀台港正常交流互动。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说:“我方已多次声明,我们关心香港情势,但从未介入;我驻港机构更是经过双方换文同意,提供民间交流服务的机构,长年以来亦从未逾越分际。香港方面应依双方协议保障我驻港机构不受任何政治干扰;相关方面切勿无限上纲、轻举妄动,破坏台港及两岸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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