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门新闻网 2019-10-04讯】《禁蒙面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非法集结、未经批准之集结、受《公安条例》规管之集会游行等活动现场,使用相当可能阻止辨识身份之蒙面物品,违者可处监禁1年或港币2万5千元罚款。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指出,上述之蒙面物品包含以颜料涂于脸部。
此外,《禁蒙面法》还允许经常在任何公共场所截查蒙面之市民,要求该市民除去相关蒙面物品以确认其身份,若不从者可处监禁6个月或港币1万元罚款。
(记者罗婷婷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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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反紧急法游行 抗议订立“禁蒙面法”
发表时间:
10/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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