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称,2002年到2018年,秦华在担任甘肃省庆阳地区行署石化办副主任、主任、庆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兼石化办主任、镇原县县长、县委书记、庆阳市副市长、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104.386万元。构成受贿罪。
法院称,秦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受贿罪行,退还全部赃款,因此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