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山西省前副省长刘新云一审获刑14年
发表:
2022-09-21 13:58:18 |
更新:
2022-09-21 13:58:18
【中国观察2022年9月21日讯】21日,河北省廊坊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前副省长、省公安厅前厅长刘新云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款100万元(人民币,下同),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两罪并罚,刘新云被执行有期徒刑14年,罚款100万元。刘新云受贿所得均被没收。
刘新云被指控,1998年至2021年间,利用担任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菏泽市公安局局长,济南市公安局局长,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局长,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和有关单位谋私利,并非法收受财物1333万余元。
2018年3月至2021年4月,刘新云在担任山西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期间,在山西省公安执法全流程智能管理平台等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等遭受重大损失。
刘新云于2021年4月9日被查,成为当年山西“首虎”;8月16日被双开。
《中国新闻周刊》同年报导,山西省公安厅内部人士透露,刘新云被抓前还在山西省委开会,突然被中纪委人员从会场带到地下室;其在山西时,滥用技侦手段,监控监听省委、省政府领导。
双开通报称,刘新云参与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交“政治骗子”等。与刘新云一样,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孙力军、上海市公安局前局长龚道安的双开通报中也有 “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的表述。
2010年11月至2017年6月,刘新云、龚道安与孙力军三人同在中共公安部任职,在工作上有交集。
2020年4月和8月,孙力军与龚道安相继被查。刘新云被判刑的同一天,即2022年9月21日,龚道安因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孙力军政治团伙包括6名成员:刘新云、孙力军、龚道安、重庆市前公安局长邓恢林、江苏省前政法委书记王立科、中共司法部前部长傅政华。
邓恢林已于2022年9月21日被判刑15年,王立科于2022年6月17日受审,孙力军、傅政华均于2022年7月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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