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世纪末到17世纪上半叶,一批又一批英国新教徒跨越大西洋前往北美,后来成为美国历史上极具象征意义的一段移民史。很多人熟悉“五月花号”和“清教徒”这两个词,却容易把不同时间、不同宗教立场和不同移民群体混为一谈。实际上,英国清教徒离开本土并不是一次突然发生的大迁徙,而是经过数十年宗教改革、教会冲突、王权干预和殖民机会共同推动的历史过程。
要理解他们为什么离开英国,首先要理解英国宗教改革留下的一个根本矛盾:英国已经脱离罗马天主教体系,但不少新教徒认为,英格兰教会(Church of England)虽然摆脱了教皇控制,却没有按照他们理解的圣经原则完成足够彻底的改革。他们希望进一步减少天主教传统仪式和教会等级制度,因此逐渐形成了“清教徒”(Puritans)这一广泛称呼。
1534年,英国议会通过《至尊法案》(Act of Supremacy),确认国王为英格兰教会最高首脑,英国宗教改革从此与王权和国家制度紧密结合。亨利八世与罗马教廷决裂,后来又推动修道院解散和教会财产重新分配。英国从天主教国家向新教国家转变,但这并没有意味着宗教信仰获得私人化处理。恰恰相反,宗教逐渐成为国家政治秩序的一部分,君主更替往往意味着官方宗教政策随之改变。
爱德华六世时期,新教改革进一步推进;玛丽一世即位后则恢复天主教,并对新教徒进行镇压。历史上通常所说的“马里安迫害”(Marian Persecutions)导致约280名新教徒因异端罪名被处死,其中包括大主教托马斯·克兰麦(Thomas Cranmer)。这里需要纠正一个常见错误:托马斯·克伦威尔(Thomas Cromwell)并不是玛丽一世时期被处决的新教殉道者,他早在1540年亨利八世时期就已经被处死。玛丽一世时期的血腥迫害后来成为英国新教历史记忆的重要组成部分。
伊丽莎白一世即位后,英国重新确立新教方向,但她并没有按照所有激进新教徒的要求彻底重建教会。1559年重新确立的《公祷书》(Book of Common Prayer)以及主教制度、礼仪服饰等问题,都成为清教徒长期不满的对象。很多清教徒并不希望离开英格兰教会,他们最初的目标恰恰是在教会内部推动进一步改革,因此“清教徒”不能简单理解成一个准备移民海外的群体。
真正推动一部分人最终走向海外的,是宗教改革要求与国家强制统一之间越来越尖锐的冲突。
1603年詹姆斯一世继承王位后,清教徒曾经期待新国王能够支持进一步改革。1604年的汉普顿宫会议(Hampton Court Conference)就是一次重要转折。清教徒代表提出改革要求,但会议并没有实现他们期待的教会改革。英国政府随后继续要求神职人员遵守国教仪式和相关制度,一些不愿服从的牧师受到撤职等处罚。英国议会历史资料也记载,詹姆斯一世时期加强了对宗教一致性的要求。
这里还有一个需要特别纠正的地方:原文所说的“1608年《宗教宽容法》”并不存在于这个历史背景中,1611年也不存在一部把清教徒定为“叛教”的《三十九条信纲》。英格兰教会的《三十九条信纲》(Thirty-nine Articles)早在1563年就形成,后来成为英国国教的重要教义文件。1604年的问题主要是宗教服从、礼仪和教会制度,而不是一部1611年的新法律突然把清教徒宣布为叛教者。
随着时间推移,清教徒内部又出现了不同方向。一部分人认为英格兰教会虽然需要改革,但仍然应该留在教会内部进行改革;另一部分人则认为国教体系本身已经无法按照他们的信仰要求改变,于是选择与国教会分离,这些人通常被称为“分离派”(Separatists)。
这一区分对于理解“五月花号”尤其重要。
1620年的五月花号(Mayflower)并不是1630年清教徒大移民的船,也不能简单说成“清教徒移民潮的高潮”。五月花号上的核心宗教群体主要属于来自英格兰的分离派,他们此前曾在荷兰莱顿生活。1620年,他们乘坐五月花号前往北美,在今天马萨诸塞州附近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美国国会图书馆资料显示,五月花号共有102名乘客,后来签署《五月花号公约》(Mayflower Compact)的成年男性中,大多数属于这个分离派群体。
因此,把约翰·加尔文(John Calvin)的追随者直接说成五月花号乘客也是不准确的。加尔文1536年已经发表《基督教要义》,1564年去世,而五月花号航行发生在1620年。普利茅斯殖民者受到欧洲改革宗传统影响,但不能简单把他们写成“约翰·加尔文的追随者”。
更重要的清教徒移民潮发生在1630年前后。马萨诸塞湾殖民地(Massachusetts Bay Colony)的建立,使规模更大的清教徒移民成为可能。与五月花号上的分离派相比,这批人中相当一部分并不是要彻底离开英国国教,而是希望在北美建立一个按照自己宗教理念组织起来的社会。约翰·温思罗普(John Winthrop)等人的移民,就是这一阶段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1620年和1630年实际上代表两条略有不同的历史路线:1620年的普利茅斯移民主要与分离派有关,而1630年前后的马萨诸塞湾移民则更多体现了非分离派清教徒试图在北美建立改革后社会秩序的愿望。把两者统称为“清教徒移民”可以,但讨论具体历史动机时必须区分。
经济因素同样不能忽略,但也不宜把清教徒移民简单解释成一次商业投资。17世纪英国人口增长、土地压力、农业变化、商业扩张和社会阶层变化,都影响了人们对海外殖民的看法。北美殖民地能够提供土地、农业和商业发展的可能性,也让那些希望建立新社区的人拥有了现实选择。
与此同时,殖民事业本身并不是完全由宗教人士独立完成。殖民公司、投资者、土地特许状和商业网络,为跨大西洋移民提供了运输、融资和法律框架。宗教理想与经济利益因此经常同时存在。一个人可以既希望摆脱宗教约束,又希望获得土地和更大的经济自主空间,两种动机并不矛盾。
英国国内的宗教冲突在17世纪30年代以后进一步恶化。查理一世统治时期,英国国教内部的宗教政策趋于强化,威廉·劳德(William Laud)担任坎特伯雷大主教后,教会纪律和宗教一致性问题更加突出。后来英国爆发内战,宗教问题又与议会、王权和政治权力发生深度交织。对于已经考虑海外移民的人来说,北美殖民地于是越来越像一个可以重新组织宗教共同体和社会生活的空间。
不过,所谓“宗教自由”也需要谨慎理解。早期新英格兰殖民地并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宗教自由社会。清教徒移民虽然希望摆脱英国国教体系的约束,但他们建立的殖民社会同样存在严格的宗教规范,并不意味着所有不同信仰者都可以平等生活。后来罗杰·威廉姆斯(Roger Williams)等人因为宗教与政治理念上的冲突离开马萨诸塞,并建立罗德岛殖民地,正说明了这一点。
从更长的历史尺度看,清教徒离开英国实际上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英国宗教改革,国家脱离罗马教廷,但同时建立了国家控制下的国教体系;第二阶段是清教徒试图继续改革英格兰教会,却与王权和教会制度发生越来越严重的冲突;第三阶段则是部分清教徒和分离派开始把北美殖民地视为建立新宗教共同体的现实空间。
因此,清教徒为什么离开英国,并不能用“因为受到迫害,所以逃到美国”一句话概括。真正推动他们跨越大西洋的,是宗教信仰、国家权力、教会制度、经济机会、土地需求以及殖民制度长期叠加后的结果。有人是为了能够按照自己的信仰生活,有人希望继续改革教会,有人寻找土地和经济机会,还有人同时拥有几种动机。
而1620年的五月花号之所以后来成为美国历史上的象征,并不只是因为船上的人“逃离英国”。他们在抵达北美之后,还必须面对一个更现实的问题:离开旧制度以后,一个新共同体究竟依据什么建立政治秩序。41名成年男性最终签署的《五月花号公约》,就是在这种具体环境下形成的共同治理协议。美国国会图书馆保存的历史资料指出,公约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让殖民者通过共同同意建立政府和服从共同制定的法律秩序。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清教徒移民后来在美国历史记忆中拥有远远超过一次普通人口迁徙的意义。他们带到北美的不只是宗教信仰,还有关于共同体、契约、教会治理和地方自治的实践经验。当然,现代美国的宗教自由和宪政制度并不是由五月花号一次航行直接创造的,而是经过随后几个世纪的殖民经验、宗教冲突、政治斗争和宪法发展逐步形成。
回头看17世纪初的英国,真正改变历史的并不是某一艘船突然驶向新大陆,而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意识到,当国家要求所有人按照同一种宗教制度生活时,信仰问题就不再只是个人内心的问题,而会变成一个关于权力、法律和个人选择的公共问题。清教徒跨越大西洋寻找新的生活空间,也因此成为英格兰宗教改革与北美政治社会发展之间的一座历史桥梁。
清教徒为什么离开英国
图片说明:示意图 图片来源:Public Domain(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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