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11月08日讯】湖北师范大学一学生在校内拍摄进入学校的公安,遭学校保卫处人员拖拽致骨折,引发关注。湖北师大发声明称双方“已经和解”,遭普遍质疑。
据四川官媒“红星新闻”日前报导,位于湖北黄石的湖北师范大学发生伤人事件。受害学生小赵介绍,今年7月7日上午,自己出门买早餐时,路过楼下公共区域看到多人围观。出于好奇,他掏出手机拍了一张照片,结果被多名学校保卫处人员控制,过程中导致其骨折。
小赵称,事发时吴某将他双臂交叉反锁,并将他按在地上。后续到场的夏某和吴某一起将他按在学校超市竖式冰柜前。两人一起控制他时,还有一个人跟随拍摄,其中一人还掐了他的脖子。三人全程未穿保卫人员制服,也未出示证件。
受伤后,小赵被送医治疗,被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9月29日,吴某当面致歉,小赵出具了《刑事谅解书》。根据谅解书,吴某还向小赵支付刑事谅解金91,000元人民币。
但小赵表示,另一名涉事人员夏某否认“存在控制”,这种说法让他难以接受。还有一人至今没有露面。
至于小赵当时到底拍摄了什么,官媒含糊其辞。许多网民质疑,学校到底出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要让校方不惜使用暴力遮掩?
11月6日,校方发布所谓“情况说明”称,7月7日,“公安机关在我校执行公务时”,学生赵某富对工作区域拍照,保卫处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其右手第5掌骨远端骨折(轻伤二级)。9月29日,经公安机关“调解”,该生与涉事保卫处工作人员“签订谅解协议”。
网友评论称:“可不可以理解为公民拍照监督执法,被保安恶意殴打至轻伤二级”“拍照不是自由吗?并没有影响执法”“公民有权利对执法行为监督,保安劝阻拖拽属违法行为”。
还有网友质疑:“这个学生究竟拍摄到什么内容的视频或者照片了?”“最重要的是他到底拍到了啥,所以学校出了什么事呢?”“阻止学生拍照直接把人弄骨折?刑事案件可以和解?轻伤二级还能调解?不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