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11月02日讯】南京一名助教因休息日外出爬山未及时回复家长群消息,被公司以怠慢客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据陆媒11月2日报道,曾就职于南京必研好轻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保研助教卢女士(化名)反映,10月17日休息日她下午2点出门爬山,因山区信号差且未携带工作手机,导致家长在群内咨询未获及时回复。当晚她接到多位领导电话问责并在工作群被批评。主管称该家长为重要客户,组长随后提出新规:休息日每3小时需查看手机并处理工作。
卢女士表示公司此前已有"休息日定时查看3次工作号"的规定,曾有同事因相同原因离职。她此前业绩良好,对处理方式难以接受并提出申诉。但公司调查后称不存在强制无偿加班和公开批评。10月23日卢女士被移出多个工作群,办公权限被关闭。10、25日她照常打卡却无法办公,在报警调解无果后,公司于当天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她在公共场合纠缠、群内发酵问题并发布不实信息。
卢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已于10月28日提交劳动仲裁申请,主张2N赔偿金及拖欠加班费,并就社保公积金问题向相关部门反映。劳动合同显示其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周不超过40小时,休息日不计入。但公司文件要求休息日定时查看3次工作号,且将回复及时性纳入考核。卢女士日常需处理二十多名学生的保研规划,问题复杂常需查资料对接资源,休息日不敢长时间出门,非工作时间加班截图累计超900张。
公益律师指出,休息日强制高频查看手机属于违法变相加班;若员工仅是正常维权或索要辞退通知,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达不到法定辞退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