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殖民地的奴隶制度并不是某一年突然出现的,也不是简单因为殖民者“缺少劳动力”就自然产生的。17世纪初,英国殖民地已经存在契约劳工、强制劳动和不同形式的奴役关系;非洲人的被奴役经历又与大西洋奴隶贸易连接起来。随后,殖民地通过法律把原本存在较大弹性的劳役关系逐渐变成终身、世袭并且与肤色和非洲血统紧密联系的制度。到了18世纪和19世纪,这套制度又与土地扩张、烟草、稻米、靛蓝和棉花等商品经济结合,最终成为美国政治冲突中无法回避的问题。
1619年通常被视为理解这一过程的重要起点,但这件事本身也经常被讲错。1619年8月,一艘英国私掠船“白狮号”(White Lion)抵达弗吉尼亚老角堡,带来了二十多名被奴役的非洲人。此前,这些人被葡萄牙奴隶船“圣若昂·包蒂斯塔号”(São João Bautista)运往西班牙在美洲的殖民地;白狮号在墨西哥湾袭击这艘船后夺取了部分人质。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资料显示,这些非洲人来自今天安哥拉一带的恩东戈王国(Kingdom of Ndongo)。因此,1619年的事件并不是“荷兰商船主动把非洲奴隶运到詹姆斯敦”,而是大西洋奴隶贸易、战争和英国私掠活动交织在一起的结果。
更重要的是,1619年的弗吉尼亚还没有形成后来意义上的完整奴隶制度。当时殖民地法律对于这些非洲人的身份并不完全明确,一些早期非洲人曾以类似契约劳工的方式生活,后来甚至有人获得自由并拥有土地。因此,把1619年直接说成“美国奴隶制正式确立”,会把一个持续数十年的制度演变过程压缩成一个日期。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也指出,弗吉尼亚的种植园制度是在随后几十年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早期非洲人的劳役身份与后来固定的世袭奴隶身份并不完全相同。
为什么这种制度最终还是在弗吉尼亚扎根?烟草经济是重要因素。约翰·罗尔夫(John Rolfe)等殖民者推动烟草种植后,烟草逐渐成为弗吉尼亚的重要出口商品。烟草种植需要持续投入土地和劳动力,而契约劳工的数量、价格和服役期限都受到限制。到了17世纪中叶,随着烟草经济扩大,殖民者对长期稳定劳动力的需求不断增加。契约劳工仍然存在,但殖民地逐渐发现,一种可以终身控制、并能够通过下一代继续获得劳动力的制度,对种植园主来说具有完全不同的经济价值。
制度变化首先体现在法律上。1661年,弗吉尼亚总议会已经通过有关逃亡者的法律,将非洲人与英国契约劳工区别开来。随后,殖民地法律越来越明确地把非洲人及其后代置于一种特殊的、长期甚至终身的劳役关系中。1682年的弗吉尼亚法律进一步区分契约劳工和奴隶,并规定从海外输入、且被殖民地法律归为奴隶的人,即使后来接受基督教,也不会因此自动获得自由。法律由此开始把种族、宗教、出生地和奴役身份连接起来。
1662年的变化尤其重要。弗吉尼亚规定,奴役身份按照母亲的身份传递,也就是说,被奴役女性所生的孩子也会继承奴役身份。这项规则改变了奴役制度的经济性质。奴隶主控制的不再只是一个已经成年的劳动者,而是能够通过奴役女性的生育,让下一代继续进入同一制度。奴隶身份由此越来越具有世袭性质,奴隶制也从一种劳动关系逐渐变成一种可以跨代延续的社会制度。
宗教在这个过程中也呈现出比“基督教支持奴隶制”更加复杂的情况。一些殖民者和神职人员确实试图利用宗教为奴役辩护,但基督教思想同样成为后来反奴隶制运动的重要思想资源。1688年,宾夕法尼亚日耳曼敦的贵格会成员提交了殖民地历史上最早有记录的反奴隶制请愿之一;1700年,塞缪尔·休厄尔(Samuel Sewall)又发表《约瑟被出售》(The Selling of Joseph),从基督教和自然法角度批评奴隶制度。因此,不能把宗教简单解释成奴隶制度的“合法化工具”,更准确的说法是,不同宗教群体和宗教思想后来围绕奴隶制展开了长期冲突。
到了18世纪,奴隶制已经不再只是弗吉尼亚的问题。马里兰、弗吉尼亚、南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等殖民地形成了不同类型的奴隶劳动经济。烟草在切萨皮克地区非常重要,南卡罗来纳和佐治亚则发展出依赖奴隶劳动的稻米和靛蓝经济。与此同时,奴隶制也参与了北方殖民地的港口贸易、航运、金融和消费体系。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指出,奴隶制不仅存在于南方种植园,它同样深深嵌入北方殖民地和早期美国的商业体系。
真正让奴隶制在19世纪大规模扩张的,是棉花经济。1793年伊莱·惠特尼(Eli Whitney)的轧棉机提高了棉籽与棉纤维分离的效率,使短纤维棉花在美国南部大面积种植变得更加有利可图。随着英国和其他市场对棉花需求增长,南方种植园主需要更多土地和劳动力,奴隶制开始向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扩展。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指出,轧棉机实际上帮助延长并扩大了美国南方的奴隶制度。
因此,原稿中把“棉花、烟草和靛蓝”全部放在17世纪初并不准确。17世纪的弗吉尼亚主要应当关注烟草;棉花成为奴隶制度巨大经济动力,是18世纪末到19世纪的事情。到19世纪中叶,棉花已经成为美国出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820年至1860年间,棉花占美国出口价值的一半以上,而奴隶人口也从1820年的1,538,038人增加到1850年的3,204,313人,再到1860年的3,953,760人。
美国独立以后,奴隶制反而成为新国家最难处理的制度问题之一。北方一些州开始逐步废除奴隶制,而南方各州仍然高度依赖奴隶劳动。1787年制宪会议没有直接宣布奴隶制合法,因为原始宪法甚至没有直接使用“slavery”这个词,但它确实通过一系列政治妥协保护了当时已经存在的奴隶制度。五分之三条款规定,各州奴隶人口在联邦人口计算中按五分之三计入,这直接影响众议院席位和选举人团数量;宪法还包含逃亡奴隶条款,并规定国会在1808年之前不能禁止奴隶进口。
这里的“五分之三”经常被简单理解为“奴隶被当作五分之三的人”,但从政治制度角度看,它具体处理的是人口统计、税收和代表权计算,并没有赋予奴隶个人五分之三的公民权利。真正的问题在于,奴隶主可以从被奴役人口的数量中获得政治代表权,而被计算的人却没有投票权。这种制度安排使奴隶制不仅成为经济制度,也成为联邦政治权力结构的一部分。1790年人口普查显示,美国当时已有约69.4万名奴隶,其中绝大多数生活在梅森—迪克森线以南。
19世纪上半叶,奴隶制随着美国领土扩张继续成为政治冲突中心。1820年的密苏里妥协试图处理自由州与蓄奴州之间的政治平衡,但并没有解决奴隶制究竟能否进入新的联邦领土这一根本问题。1854年的《堪萨斯—内布拉斯加法》进一步改变了原有安排。1857年,美国最高法院在“斯科特诉桑福德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作出裁决,认定非洲裔美国人不能成为美国公民,并否定国会通过密苏里妥协限制奴隶制扩张的权力。这一判决没有平息争端,反而使奴隶制问题更加政治化。
到了1860年,美国奴隶人口已经达到3,953,760人。此时奴隶制已经形成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律和社会体系:土地需要劳动力,商品作物产生利润,奴隶可以买卖和继承,殖民地和州政府通过法律控制奴隶的迁徙、家庭和权利,而政治制度又使蓄奴州能够在联邦层面获得相应影响力。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历史资料也指出,南北之间围绕奴隶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分歧不断加深,最终成为1861年内战爆发的重要背景。
因此,奴隶制度能够在北美殖民地扎根,并不能归结为一个简单的“缺劳动力”故事。真正推动它形成的是几个因素长期叠加:大西洋奴隶贸易提供了被强制迁移的人口,种植园经济创造了对长期劳动的需求,殖民地法律把原本不稳定的劳役关系逐渐固定为终身和世袭奴役,土地扩张不断创造新的种植空间,而政治制度又在独立后的美国继续保护和放大蓄奴州的利益。
奴隶制度并不是因为某一种经济作物出现以后自动产生的。人类社会面对劳动力需求,可以发展工资劳动、契约劳动、移民劳动,也可以发展强制劳动。北美殖民地最终选择并制度化了其中最残酷的一种,并通过法律把一个人的肤色、出身和母亲身份与终身奴役连接起来。到了19世纪,奴隶制已经不只是种植园里的劳动安排,而成为土地、资本、贸易、家庭、法律和国家政治共同组成的制度。理解这一点,才能真正理解为什么一个最初规模有限的殖民地劳役制度,最终会发展成美国建国后最难解决的政治冲突之一,并在1861年内战中成为核心问题。
奴隶制度为何在北美殖民地扎根
图片说明:示意图 图片来源:Public Domain(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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