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这一案件的审理过程可以说乱像丛生。
首先,法院没有给我发过一张传票,因为我不是中国公民,他们不具备司法管辖权,无法以正常途径向我递交传票,就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告知我区政府已经向法院申请强拆。
其次,法院没有给出案由,也给不出案由。房产是我的合法私有财产,其支配权与处置权完全属于我自己,其他任何人无此权力。在这个问题上不存在任何纠纷。
再看法院的审理过程,他们一开始就要求我提供自己的护照信息来确认自己的身份。而在我护照上的出生日期与区政府的决定书不相符,再说让自己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实际上是无凭无据,所以我拒绝了这一要求,并提示他们可以从加拿大驻中国的领事机构取得我的身份信息。我知道法院本来就不敢去加拿大的领事机构核实我的身份。后来他们四处打听总算补上了这个漏洞。
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院没有向我出示过任何证据,无论是人证还是物证,实体证据还是虚拟证据,更没有或者说他们根本不可能拿出一个像样的,经过认证的文件,而且都是以电子邮件向我传递信息,从未以正式的文件传递途径向我递交合法有效的文件。
此外,法院审理这一案件没有提到任何法律依据,他们所有的依据不是所谓的国务院令和国务院制定的征收条例就是所谓最高法院的说明。普通人都懂得国务院是一个行政部门,最高法院是一个执法部门而非立法机构,最高法院的说明并不是法律。由此可见强拆事件在中国闹得烽火连天,狼烟遍地,完全是中共法院在政府的授意下执行行政当局的指令,非法侵犯民众的私有财产造成的乱象。
法院的几个法盲经过一番煞有介事的“审理”之后用依然电子邮件的方式给我传来了他们的裁定书。这份裁定书同样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奇葩。
我指出过区政府决定书上我的出生日期是错误的,这本来是向法庭提供虚假信息,明显属于犯罪行为,但他们在裁定书上却说成是所谓的“笔误”,法院已经给予纠正。我不知道世界上有没有这样的先例,法院居然可以纠正原告诉状上的错误。这怎么看也不像是在审理案件,而是法院与政府在合谋串通,共同作案。
如前所述我曾向法院说明区政府在此前已经切断了水电和道路,这些行为即使在那个所谓的国务院条例上也是被禁止的。至于撬门入室,行窃破坏则更是赤裸裸的刑事犯罪。法院的裁定书也承认这一事实,只是接下来并不是对政府追责,转而辩称发生这些的原因是由于我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征收部门达成协议,法院似乎以为这样就能证明政府犯罪是合法行为了。他们已经完全忘记了门前还挂着“法院”的招牌,也完全不懂得我拒绝与政府签订协议是我的合法权利。在这些“法官”眼里,政府就是法,而法什么也不是。
法院做贼心虚在裁定书上也表现得淋漓尽致,他们回避了我是加拿大公民的身份,而代之“以居住在加拿大”来敷衍,无法反驳我作出的“房产是我的合法私有财产,其支配权与处置权完全属于我自己,其他任何人无此权力”的声明,只能语无伦次地重复人们早已生厌的而且与法律毫不相干“国有土地”还有“公共利益”之类的陈词滥调。
裁定书的结果自然毫无悬念地“批准”了区政府的“申请”。不过从以上述事实看来这其实是一家中共法院对一名超出他们管辖权的外国人作出的行政处分,实在是司法史上的一个奇观。
作为亲身经历者,我相信过去这些年在中国发生的难以数计强拆事件,将是中共对中国人民进行的不择手段非法掠夺的铁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无论中共如何嚣张,也难逃天灭中共的厄运,也许这一天不会太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