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宜雪的故事是一个典型的当代中国维权事件,它揭示了政府权力的滥用、法律执行的失衡和信息控制的压制

发表: 2024-12-24 10:46:28 | 更新: 2024-12-24 10:46:28

李宜雪的故事是一个典型的当代中国维权事件,它揭示了政府权力的滥用、法律执行的失衡和信息控制的压制

【中国观察2024年12月24日讯】  曾被警方强制送进精神病院的江西维权女孩李宜雪,再次被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


2022年3月,李宜雪因告发南昌市丁公路派出所辅警赖某对其猥亵,被该派出所强行送进江西省精神病院,遭受了近两个月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出院后,李宜雪开始在大陆社交平台“快手”上发声维权,并持续在网上曝光了当局利用精神病院迫害正常民众的残暴手段,直呼“比缅北诈骗集团还要残忍”。


日前,李宜雪在视频中披露,筷子巷派出所所长带人闯入她的家中,十几个男的对付她一个女子。视频中,她对网友呼救“救救我、救救我”之后,李宜雪再未露面发声,视频随即也被删除。

李宜雪“与外界失去联系”的消息随即在网上流传,大量网民连日致电相关部门进行求证。

对此,12月17日官方发布通报,否认了李宜雪失联的传闻,称其“一直在家中”。

12月22日官方再次发布通报称,12月21日,李宜雪被诊断为强迫性障碍、人格障碍;12月22日,她被街道社区“依法依规”送去精神病院。

关注李宜雪的网友想必都还记得,她曾在11月29日的视频中曝光说,自己“每天被威胁,每天被恐吓,他们说能让我消失第一次,就能让我消失第二次”。

当地官方果然说到做到。

现在大家关注的是,当地官方把李宜雪送进精神病院真的“依法依规”了吗?

我们且来听听律师是怎么说的。

据自媒体法度Law报导,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龚华律师认为,街道社区送李宜雪到精神病院强制治疗涉嫌违法,应及时予以纠正。

根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强制送精神病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精神障碍:患者必须被诊断为患有精神障碍。

2. 暴力或自伤行为:患者必须存在可能伤害自身或他人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

3. 监护人同意:如果患者的监护人不同意送患者住院治疗,就不能强行进行住院治疗。

另外,如果患者或其监护人对需要住院治疗的诊断结论有异议,可以要求再次诊断和鉴定。如果再次诊断或鉴定表明患者确实需要住院治疗,且存在上述危害行为或危险,医疗机构才可以实施住院治疗。

龚华认为,法律规定旨在平衡保障公众安全和保护个人权利之间的关系,确保只有在患者处于危险或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时,才采取强制性的医疗措施。

北青网法治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市瀛和律师事务所胡青春律师向法度Law表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将精神病患者强制送医治疗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医疗,其法律依据是《刑法》《刑事诉讼法》,此种情况主要针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人,因其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不对其强制医疗可能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公检法等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可以对涉案精神病人实施强制医疗程序。

另一种情形是非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送医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第三十一条则规定,精神障碍患者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经其监护人同意,医疗机构应当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监护人不同意的,医疗机构不得对患者实施住院治疗。

那么,居委会在何种条件下才能实施强制送医呢?

根据《精神卫生法》第三十六条,只有精神障碍患者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在其监护人不履行送医治疗义务时,患者所在单位、村委会、居委会才有权介入,将患者送医,为其办理住院治疗手续。目前,综合各种报道和信息来看,李宜雪并不符合强制送医进行治疗的条件。

试问,既然李宜雪并不符合中共相关法律强制送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条件,当局强行这么干,怎么能说是依法依规呢?不但不是依法依规,相反,是典型的知法犯法。仅仅就这一个例子,也可看出中共的法律纯属摆设,中共对民众人权的践踏又是何等邪恶。

李宜雪事件的曝光再次引发了关于中国法律制度、政府行为和民众权利保障的广泛讨论。她的经历不仅暴露了当局对民众的压制手段,更引发了对中国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制度、地方政府权力滥用以及对言论自由和人权保障的深刻反思。


根据《精神卫生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患者只能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被强制送医。具体来说,患者必须存在危害自己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由监护人同意才可进行住院治疗。然而,在李宜雪的案例中,官方宣称她被诊断为强迫性障碍和人格障碍,并依据此将她强行送进精神病院。问题在于,李宜雪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并未表现出严重的自伤或伤害他人的行为。龚华律师指出,根据法律规定,李宜雪并不符合强制送医的标准,地方政府此举无疑涉嫌违法。即便存在健康问题,法律仍应确保她的监护人或第三方专家对诊断结果的审查权,确保此类行为不会被滥用。

李宜雪事件暴露了中国精神卫生法实施中的漏洞,特别是在对“精神病患者”认定的主观性和地方政府可能的滥用问题上。在中国,精神病院常常成为当局打压异见、剥夺个人自由的工具。很多维权人士或是持不同政见的个体在面对当局压力时,都会被强行送进精神病院,这类做法无疑暴露了中国对公民自由的压制。
李宜雪在事发前的经历已暴露了中国基层政府和公安部门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情况。从她最初因举报派出所辅警猥亵事件而遭遇报复,到她在社交平台上呼吁关注并遭到威胁,李宜雪的遭遇体现了中国民众在面对政府、警方暴力行为时的脆弱与无助。

她的视频中提到,自己每天都遭到威胁,甚至被告知可以被“消失”,而且官方对她的强制送医行为显然是出于“打压异见”的考虑。李宜雪在视频中明确指出,这一切的背后是当地官方试图通过精神病院这种极端手段来压制她的维权行动,进一步剥夺她作为公民应有的基本权利。

这种事件常常表明,地方政府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几乎无法制约的权力,可以随意对公民进行精神鉴定、强制治疗等操作,而这一切并不受到充分的法律监督和社会制衡。对于中国普通民众来说,个人的基本权利常常受到地方政府与公安部门的严重侵犯,尤其是当个体发声反对不公时,往往会遭遇更加严厉的打压。


李宜雪通过社交平台曝光自己遭遇的侵害,并以此呼吁外界关注。然而,她的发声不仅没有得到有效的保护,反而被政府压制,甚至她的相关视频在发布后迅速被删除。这一现象揭示了中国信息审查的严酷性及言论自由的严重缺失。在信息封锁的情况下,普通民众难以知道真相,维权人士的声音很容易被沉默,这使得社会更难进行公正的监督与反思。

李宜雪的案件提醒我们,信息封锁与言论压制不仅影响了社会的透明度,更导致了民众对法律和政府的信任缺失。在一个健康的社会中,公民应当能够自由表达意见,揭露政府的过错和社会的不公,而不必面临被迫害的风险。
李宜雪事件所反映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是“权力恐惧”文化在中国社会中的根深蒂固。视频中李宜雪的呼救和随后的失联,暴露了在中国社会中,民众面临强权时的无助感和恐惧感。正如李宜雪所说,她每天都被威胁,甚至警告她可能会“消失”。这使得许多人在遇到不公时,往往选择沉默和回避,而不敢挺身而出,因而错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

“权力恐惧”不仅仅体现在普通公民身上,还渗透到了社会各个阶层。无论是普通民众,还是在一定权力体系内的个体,往往都害怕挑战制度、对抗政府。李宜雪的案件,正是这种恐惧文化的典型反映。她的勇气让我们看到了当局对待异议声音的冷酷,同时也警醒我们对个体权利和自由的珍视。
李宜雪的遭遇,不仅凸显了中国法律体系中的“空洞”,也揭示了法律执行中存在的严重不公与失职。法律在实践中并非简单的规则执行,而是与现实中的权力结构、社会环境及政府政策息息相关。当局以“依法依规”作为口号,却常常通过对法律的曲解和滥用来实现其政治目的,侵害普通公民的基本权利。

在李宜雪的案例中,法律并没有真正发挥保护作用,反而成了地方政府打压异议的工具。这种情况要求我们重新审视中国的法治建设,法律不仅仅是文字上的规范,更应当是保障公民基本自由和人权的基石。


李宜雪的故事是一个典型的当代中国维权事件,它揭示了政府权力的滥用、法律执行的失衡和信息控制的压制。无论她是否真正患有精神疾病,李宜雪的遭遇都反映了一个更加深刻的问题:在一个法律保障尚不完善的社会,个人的基本权利往往被无视,而普通民众在强权面前是如此脆弱。只有通过完善法律制度、加强权力监督,保障公民自由,才能确保类似的悲剧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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