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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律师要求追究基因编辑婴儿关联者法律责任 各方回应


发表时间: 11/27/2018  

众律师要求追究基因编辑婴儿关联者法律责任 各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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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基因编辑婴儿诞生事件震惊了国人,引发社会舆论的巨大反弹。有数十名中国律师联名发表声明,建议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联方法律责任。示意图与新闻无关。(pixabay.com)
中国深圳南方科技大学副教授贺建奎将基因编辑应用于人类的事件震惊了国人,继逾百科学家联名谴责这项研究破坏了人类伦理底线并存在巨大潜在的危害与风险后,又有数十名中国律师联名发表声明,建议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并对这项违法的人体胚胎实验采取强制措施。

数十名律师联名请求司法机关追究相关研究人员的法律责任


当地时间11月26日晚间,四川舟楫律师事务所的46名律师联名发表的《对
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律师声明》表示,诸位律师基于对法律与科技关系的理解,共同谴责贺建奎使用法律尚不准许的基因编辑技术让两名婴儿受孕出生的研发活动。

鉴于这项实验具有风险及人身危害性,众律师建议司法机关联合卫生行政部门评估两名婴儿的健康状况,并采取隔离保护措施,防止遭违法行为人毁灭罪证。同时还要求成立联合调查组,查出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各方责任人,依法追究其行政和刑事责任。

11月26日,有关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的报导见诸报端。中共学者贺建奎宣布,一对名为露露和娜娜的基因编辑婴儿于11月在中国诞生。这对双胞胎的一个基因经过修改,使她们出生后即能天然抵抗艾滋病。

这个消息迅速在中国国内掀起轩然大波,在极短的时间内引发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质疑、谴责与愤怒迅速在舆论界蔓延并持续发酵。学术界、法律界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们闻讯而起,对这项涉及违背医学伦理和人类社会伦理的研究集体声讨。

有关各方相继对外做出回应


据《21世纪经济报导》的消息,迫于社会舆论的巨大压力,涉嫌卷入基因编辑婴儿研究事件的个相关单位和部门已先后发声作出回应。

——和美妇儿科医院否认相关项目在该院进行

首先,基因编辑婴儿在中国诞生的消息爆出后,一份疑似由贺建奎申请、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的医学伦理委员会签字同意的审查申请书在网络广泛流传,这家医院随即成为舆论质疑或声讨的对象。

很快就有该医院的有关人士出面声称,基因编辑婴儿项目并不在和美妇儿科医院进行,婴儿也不出生在该医院。至于医院是否参与了这个试验,参与形式和程度如何,目前尚在调查。

不过,有媒体表示,证据显示该项研究已经在中国临床试验注册中心获得注册,其注册号为:ChiCTR1800019378,注册信息网页上的研究实施地点则明确写着:深圳和美妇儿医院。

——南方科技大学称不知情

由于负责这个研究项目的贺建奎系南方科技大学的一名副教授,事件引爆舆论风暴后,南方科技大学也于26日晚间对此事发出了一份声明,指基因编辑婴儿的研究是贺建奎在校外开展的项目,并未向学校和所在生物系报告,〝学校和生物系对此不知情〞。

该校还在声明中谴责了贺建奎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体胚胎的研究,并表态称生物系学术委员会认为其严重违背了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我校将立即聘请权威专家成立独立委员会,进行深入调查,待调查之后公布相关信息。〞

——深圳科创委否认对该项目给予过经费支持

由于有媒体报导称,基因编辑婴儿研究的经费或物资来源为深圳市科技创新自由探索项目,深圳市科创委27日凌晨也发表声明回应称,该委从未立项资助〝CCR5基因编辑〞、〝HIV免疫基因CCR5胚胎基因编辑安全性和有效性评估〞等项目,亦未资助南方科技大学贺建奎、覃金洲及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在该领域的科技计划项目。

——志愿者哪来的?

有关〝基因编辑婴儿〞事件的另一个质疑是,该研究的临床试验是否符合伦理,临床试验受试者又是否知情?

负责为这项基因编辑婴儿实验招募志愿者的北京艾滋病公益组织〝白桦林〞的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2017年3月前后,贺建奎主动联系该组织,希望通过〝白桦林〞招募临床志愿者时,自己也曾对该项试验能否通过伦理审查存有疑虑,并就此询问贺建奎,但〝他说这个没有问题,肯定能够通过。〞

据白桦林介绍,经过初筛,共有50多对夫妇符合要求。至于志愿者需签署的知情同意书的具体内容,〝白桦林〞方面并不知情。

在巨大的社会谴责声浪日益高涨的压力下,中共卫健委26日晚间向媒体表示,该部委已要求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对相关事件〝调查核实〞。

多国明令禁止对人类胚胎基因编辑 违者最高可判15年监禁


虽然世界上CRISPR技术在科研和临床实验领域早就存在并无创新性,但许多国家明令禁止对人类胚胎进行基因编辑,基因编辑工具只能用于非生殖的成年细胞。还有一些国家将使用人类胚胎做实验视为犯罪行为。

据日本北海道大学(Hokkaido University) 2014年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该大学审查了全球有关转基因的立法和实践发现,在接受审查的39个国家中,有29个国家禁止对人类生殖基因进行编辑。在25个国家,这项禁令具有法律约束力。

例如:在加拿大,根据2004年的《人类辅助生殖法》,违法编辑人类基因组将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而澳大利亚禁止克隆人法案(2002)则明文规定,改变胚胎细胞的基因组是违法行为,违者有可能面临15年的监禁。

在美国,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对该项活动进行处罚,但也禁止食品和药物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FDA)审查〝有意创造或修改人类胚胎以包含可遗传基因修饰的研究〞。

这份研究报告还表示,在印度、日本和爱尔兰,相关的禁令是存在的,但背后不一定有法律执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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