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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富商徐崇阳控告傅政华 习王都敢监控


发表时间: 02/05/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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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富商徐崇阳控告傅政华 习王都敢监控

遭受傅政华等人酷刑迫害的武汉富商徐崇阳。(徐崇阳提供)

遭受傅政华等人酷刑迫害的武汉富商徐崇阳。(徐崇阳提供)

武汉亿万富商徐崇阳再度控告前中共公安部副部长傅政华,近1.8万字的控告信,讲述了自己的巨额财产被掠夺的详细经过,及遭受一连串的非人酷刑和打压的背后,牵扯到傅政华伙同周永康,薄熙来一伙阴谋政变的黑幕,并罕见爆光了傅政华手下爪牙极为嚣张,甚至习近平王岐山胡锦涛完全不放在眼里的言论。 徐崇阳讲述,他在数十次的被捕中,遭遇了北京市公安局警察各种各样的酷刑和人格侮辱,包括用强光灯照、用烟头熏眼睛、用针刺手指、舌头;用牙签扎剌生殖器;将沾有大粪的墩布塞嘴里,甚至嘴巴被撑开,三名警察一起向其嘴里撒尿……很多时候傅政华亲自坐镇和逼供。

而傅政华等人的主要目的是强迫让他承认:他破坏了薄熙来名誉,阻止他担任总理和总书记、泄露了国家机密,中南海拆迁是通过他向国外报导的等等。

文章称,傅政华要把徐崇阳的案子办成铁案,引述时任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永康的话说,“一定把他往死里整,再让他破坏薄熙来当主席!”。北京公安局警察李南在审讯时还称,“习某某(习近平)就是个傻*,将来天下是我们的!”

文章透露,2011年4月20日及2011年6月6日,他被遭审讯时,傅政华均拿出事先写好的材料,强迫他照着读,大体内容是:要其承认“在2011年接受对路透社采访时,针对重庆朝天门码头淹死46人和损失数亿财产所说的话是受人指使的,是首都医科大学的齐副校长(习近平母亲齐女士的侄子)及外国势力指使这样说的;是为了破坏薄熙来就任总理和国家主席、总书记的计划。

文章还罕见透露,北京市警察为逼迫他就范,叫嚣“你TM还向习近平的表弟、向外交部、向胡锦涛及习近平寄材料,你知道吗?胡锦涛就是一个SB,还在清华大学作秀,只要我们傅老板下个命令就可以把他做掉。习近平的表弟也在我们的掌控之下,你还敢给他寄信,你还去清华大学去找胡锦涛的儿媳妇,我们都知道。告诉你,我们傅老板很快就是公安部部长,要不了几年,就会是政法委书记,你还不配合,给脸不要脸,到时候你会不得好死。”

傅政华还现场指挥其他公安人员要他照着事先写好的文字读和抄写,逼他认他的妻子乔丽多次从美国寄给他的美元是“美国政府提供的,用于在中国从事收集情报的经费”;逼其承认“是美国在中国的卧底记者、是湖北法轮功站长;逼他承认故意破坏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名誉,阻止薄熙来进十八大。”

徐崇阳表示,他在2013年1月5日出狱的当天就开始申诉、控告。但傅政华直接指挥北京的公检法不接受其申诉,警察甚至口出狂言:“你去让傅政华来,我就立案;王岐山、习某某都没用,王小洪(时任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更扯淡!”)。

曾殴打他的北京警察甚至向他提供了时任总理温家宝的家庭住址,王岐山的家庭住址,和习近平的家庭住址和详细车牌号,教唆他去堵这些人的车,并提供时间、地点。比如,时任书记胡锦涛将于某月某日在清华大学进行演讲,让他组织上访人员到这些地方去上访,如果配合,领导有了政绩将来得到提拔,就会把他的案子全给解决。但被徐当场拒绝。

2014年,他在丰台公安分局上访过程中,不止一次听工作人员说:“王小洪局长管不了我们,他就是个摆设,我们听政治部主任的!我们政治部主任是傅老板一手提拔起来的!别看傅老板不在市局了,天下照样是我们的!你他妈的,告到哪里都没用!”

徐崇阳在信中称,2014年9月,他起诉北京市公安局违法抄家,非法关押。傅政华雇佣线人在庭审后诱骗他与之合影,以此作为其支持“香港占中”的依据。强迫其承认出资2400万人民币,鼓动北京市民上街游行支持香港占中。他被关押在丰台区看守所长达8个月。而他没有参与过任何的占中活动。在关押期间,各种酷刑都尝遍。

关押审讯期间,一个刑警队长徐宁(音)的小胖个子曾对他说:“香港占中活动,傅政华曾指派他们一大帮人亲自参与,就是要蒙蔽习某某那个傻*,就是要搞臭他,然后嫁祸于你!”

就在同一次审讯过程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指著另一个男子,他们称呼他傅老三,说,“看到了吗,他是傅政华的亲弟弟,别说监视你,我们连王小洪、王岐山、习某某都敢监控,你算个屁!让你去堵他们的车,你还不去,我们就是要收拾你,整死你!我们就是要向外界宣布,是习某某下令抓捕你,整死你,搞臭他!”

在徐崇阳多年维权的时间里,他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上亿元人民币的财产被掠夺(此前已经有数亿元的财产被湖北官员抢走)。

目前,徐崇阳在举报信中称,他的手机长期被窃听,经常面对面打不通,并长期被人监视跟踪,也发生过在街头无故脑袋被打开花、被蒙头套、被乙醚类药物失去知觉,生命安全没有任何保障。

附:控告傅政华的信

控告傅政华阴谋捞取政治资本与经济利益,使用卑劣手段狼狈为奸制造多起虚假刑事案件,误导社会舆论,借此邀功领赏,蓄意谋求职务晋升

——关于原北京市公安局长傅政华滥用职权,欺上瞒下,以权谋私,结党营私,破坏国家法制,践踏法律尊严,破坏外商在华投资,给外商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人生伤害,给党和国家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国际及国内影响的情况反映。

2003年以来,两面人傅政华利用手中的权利做后台,假传中央首长指示,扣押中央高层批示;为了达到自己升官晋爵的目的,用尽各种卑鄙手段,提升自己在高层领导头脑中的印象,指挥亲信,破坏国家法制,在北京和湖北制造多起虚假刑事案件、群体案件、政治案件,误导社会舆论,导致中央高层错误判断当时的社会情况,并采用适时镇压的方式邀功请赏;严重违反共产党组织纪律,组建对抗中央的权贵利益集团,狼狈为奸,建立自己的庞大堡垒,“针扎不进,水泼不进”,通过钱权福利交易、权色交易,扩大自己的势力范围,以此增加自己在共产党时政中的话语权;利用手中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多次侵吞大量贵重物品。给党和国家的名誉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给相关的外商财物造成特别巨大的损失,极大损害了共产党、国家与我国政府在国际上的形象,影响极其恶劣。

我们(美国公民乔丽与中国公民徐崇阳)作为傅政华谋取个人利益,蓄意破坏国家法制的受害者与见证者,现向相关部门实名反映情况:

1991-2002年 我受美国的家人乔丽之托,在湖北武汉做生意,但家中巨额财产,遭到湖北武汉相关司法人员与北京公安,多次以办案为借口,被办案人员贪污,身体也被北京公安打残。

在2011年4月20日之前,我接到一个电话,号码是010-00000000,对方称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胡锦涛主席办公室,称首长在去美国国事访问前,准备接见我。自此之后,在时任北京市市委常委,公安局长傅政华的亲自指使下,对我的迫害开始了。

一、人身迫害:2011年4月20日,在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家属楼,我被北京市公安局民警李南、王欣等人(还有几个湖北口音的办案人员)抓走。接下来,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在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重案大队秘密地下室里,他们对我进行审问、殴打、人身侮辱与逼供:用强光灯照我、王欣用拖把蘸取大便,塞我嘴里,用牙签扎刺生殖器,主要目的是强迫让我承认:我破坏了薄熙来名誉,阻止他担任总理和总书记、泄露了国家机密,中南海拆迁是通过我向国外报导的等等。以此为由对我拘押,傅政华亲自参与了审问,当着我的面说:“你以后就是诈骗犯!看到了吗,我手里已经有对你的起诉书,3月15日就做好了”,并对民警李南说:“去找几个报案人,把报案证据补齐,如果作证,就给他们好处,如果不作证,就把他们关起来。把徐崇阳的案子办成铁案,办好后你们每人分一套房子,湖北省政法委书记吴永文负担装修费用。”还说:“周永康书记说了,一定把他往死里整,再让他破坏薄熙来当主席!”。李南在审讯时还对我说:“我们局长和周永康书记放话了,对你可以动用各种先进电子刑具!”,还说:我们朱赤军处长和周永康书记是老乡,是他一手提拔起来的!”,“习某某就是个傻*,将来天下是我们的!”

动用各种刑具后,我依然拒不承认。同年6月5日我又被秘密释放了,但6月6日(也就是被秘密释放的第二天),我去医院看病的路上,在佑安医院后门,我再次被抓,被北京市公安局李南、北京刑警总队预审总队队长朱赤军,带30多人将我刑事扣留,并被殴打。(我手里有现场媒体视频为证,附有录像、光盘)

2011年6月6日,我被抓之后,被李南、胡某等人送往北京第一看守所的路上,被李南及胡某等三人,用拳头打掉三颗牙,用脚踢下警车,导致我的尾椎骨摔断,三人还找到路边的树枝撑开我的嘴巴,向我嘴里一起撒尿,还要求我回答 ,“尿是甜的?还是咸的?”

1、被诬陷为诈骗犯:先起诉定罪,后雇人报案

我再次被抓之后了解到,傅政华早在2011年初,就直接指挥北京市丰台区检查院开始对我进行诬陷。北京市丰台区检查院检查员赵海霞于2011年3月15日就已经秘密起诉了我,起诉书文号:京丰检刑诉(2012)0297号《秘密庭审起诉书》,该起诉书的时间落款是2011年3月15日;起诉理由是诈骗。

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中写明,“徐崇阳因涉嫌诈骗,于2011年6月6日被北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4日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批捕”;这表明:3月份的起诉书,已经预知了将在同年6、7月份发生的事情,说明起诉书是有预谋策划的。起诉书首页右上方写着 “秘密庭审前”,而刑事案件不应该秘密进行。而所谓的受害者杜玉莲,是2011年5月8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张伟(被公安雇佣)2011年6月14日找到后笔录报案、袁爱玲2011年9月2日被公安找到后笔录报案。

中国刑法规定:刑事犯罪审理的正常程序是,报案(案发地)–拘留(区公安局)–批捕(区公安局)–问询(区检察院)–起诉(区检察院)–审理(区法院)–判决(区法院)。

而我所经历的被起诉“诈骗犯”的案件的整个过程的顺序是:秘密起诉(区法院)—抓人(北京市公安局)–批捕(北京市公安局)–报案(受害者)–判决(丰台区法院)。

2012年12月17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2)丰刑初字第727号判决书中载明:我“于2011年6月6日被羁押,同年7月14日被逮捕,”刑诉法规定特定案件的刑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7天,本案不是特定案件却超过了37天,公安卷宗也未见延期的批准,这是严重违法行为。一般的刑拘期限为14天,本案是涉嫌普通诈骗案、涉嫌金额小,刑拘期限不应超过14天,所以从2011年6月20日至同年7月14日期间的公安局所有的对我的问讯及笔录等也均属违法。

2011年6月6日拘留证和同年的7月14日的逮捕证,因严重与事实不实,我本人都拒绝签字。拘留证和逮捕证上还分别注有“已于2011年6月6日14时向犯罪嫌疑人徐崇阳宣布,犯罪嫌疑人徐崇阳拒绝签字。办案民警:李南 王海权”、“本证已于2011年6月6日19时向犯罪嫌疑人徐崇阳宣布逮捕,犯罪嫌疑人徐崇阳拒绝签字。办案人:张志强 李喆”的字样。

检察院起诉、法院判决依据的所有案卷材料日期、公安局拘留、批捕日期顺序完全颠倒,很明显,我判刑入狱是一起个别人凌驾于法律之上,对我个人的蓄意政治陷害。这些审判依据的定罪“证据”、“材料”荒诞可笑,不具有任何证明力,很显然,《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2012 )丰刑初字第727号刑事判决书》是一桩错案、冤案。

2011年4月20日及2011年6月6日,审讯我时,傅政华均拿出事先写好的材料,强迫我照着读,大体内容是:要我承认“在2011年,接受对路透社的记者,针对重庆朝天门码头淹死46人和损失数亿财产采访时(中央电视台曾经报导)所说的话是受人指使的,是首都医科大学的齐副校长(习近平母亲齐女士的侄子)及外国势力让我这样说的;是为了破坏薄熙来同志就任总理和国家主席、总书记;我冒充全国人大代表李小鹏的哥们在外诈骗”。我坚决予以否认,并明确表示我不认识齐副校长,我只是给他寄过材料,请他转给习副主席。

办案的公安人员曾说:“你这个SB,我们领导傅政华在百忙当中来这里办事,你还不照着读?”傅政华当时说:“给你五分钟,你读不读?如果读了,我们就说你有神经病,就会把你放了。”我表示坚决不读。傅政华见我态度坚决就走出了审讯室。傅政华走了之后,当时的办案民警就开始对我进行毒打。毒打之后,我依然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读那份材料。傅政华离开后不久再次回来,给我看了那份丰台区检查院的起诉书(即《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说:“我们已经给你定了罪名,你是诈骗罪。”办案民警也说:“你TM还向习近平的表弟、向外交部、向胡锦涛及习近平寄材料,你知道吗?胡锦涛就是一个SB,还在清华大学作秀,只要我们傅老板下个命令就可以把他做掉。让你读你还不读。习近平的表弟也在我们的掌控之下,你还敢给他寄信,这些都在我们的掌握之中。你还去清华大学去找胡锦涛的儿媳妇,我们都知道。告诉你,我们傅老板很快就是公安部部长,要不了几年,就会是政法委书记,你还不配合,给脸不要脸,到时候你会不得好死。”这个时候,又来了几个武汉口音的办案人员,要我承认伪造多份法律文书{文武汉市硚口区的公证书,: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1993)硚民初字第942号《民事判决书》、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1996)硚执裁字第268号《裁定书》、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03)岸经初字第209号《民事判决书》、武汉市江岸区(2005)岸民商再重字第1号《民事判决书》、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武民商再中字第46号《民事裁定书》、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岸价鉴字(2005)第103号《投价鉴定结论书》、武汉市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财产申请保全书》、武汉市信发综合商社有限公司《民事诉讼状》以及《保险合同》、《保险清单》;强迫我在多张空白纸上指定的地方签字、按手印,并让我承认利用武汉市江汉区司法局(2005)汉民字第737号《公证书》诬告司法机关和公证处(上述这些文件的原件都被他们以抄家的名义从我家强行拿走(抄家4次,时间分别为2011年4月20日、2013年3月6日、2014年10月2日、2015年8月),我提供证据光盘录像为证

在办理此案的过程中,傅政华亲自参与并指使办案民警对我进行吊打酷刑;用强光灯照我;用烟头熏眼睛、鼻子;用头发搔耳朵鼻子;用针刺手指、舌头;用牙签扎剌生殖器;将沾有大粪的墩布塞进我的嘴里等等。办案人员还把对我实施酷刑的视频录像,以7万元的价格卖给我,时间为2011年4月之前、在北京高院信访办(北京南站附近)、主要参与者李南。傅政华还现场指挥其他公安人员要我照着事先写好的文字读和抄写,逼我承认我妻乔丽多次从美国寄给我的美元是“美国政府提供的,用于我在中国从事收集情报的经费”;逼我承认“是美国在中国的卧底记者、是湖北法轮功站长;逼我承认故意破坏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名誉,阻止薄熙来进十八大;逼我承认贿赂胡锦涛及令计划等。逼我签字被拒绝,不按照他们的指令读、写,就施以各种凳子砸,手打脚踹等各种酷刑。(酷刑视频,在谷歌网等多家国际媒体能看到)。

在我被关押期间,湖北省高级法院、武汉市中级法院、硚口区法院熊义德、硚口区法院执行厅厅长、武汉市司法局、江汉区司法局等法官,前来北京,对北京市公安局刑警总队、预审总队行贿。熊义德当着我的面,在北京市公安局预审总队办公区给朱赤军等3人,每人一捆现金。

我因《京丰捡刑诉【2012】0297号起诉书》被判刑入狱19个月,在狱中戴手铐脚镣有10个月之久。我从出狱的当天(2013年1月5日)就开始申诉、控告、申请再审。在此期间,傅政华直接指挥北京的公检法不接受我的申诉、控告、申请再审(那里的工作人员对我口出狂言:“你去让傅政华来,我就立案;王岐山、习某某都没用,王小洪更扯淡!”),并指挥授意公安人员和检查官,把在法院的原始卷宗以“借”的名义拿出不还。在我申诉、控告的过程中,他指使公检法人员对我进行多次恐吓和关押。

(关于 李南:2011年前,我在北京南站最高人民法院附近结识了李南,他自称是湖北驻京办的接访人员。2011年春节过后不久,李南给了我一张相机内存卡,说里面有时任国家总理温家宝同志的家庭住址,北京市市长王岐山同志的家庭住址以及习姓领导人的家庭住址照片和详细车牌号,教唆我去堵这些人的车,时间、地点他提供,召集人我提供。并跟我说,时任总书记胡锦涛同志将于某月某日在清华大学进行演讲,让我组织上访人员到这些地方去上访,说这是他们领导傅政华的意思,如果我积极配合,领导有了政绩将来得到提拔,会把我的案子全给解决,被我当场拒绝了。)

2、因“诽谤罪”遭羁押

2013年1月5日,在我刑满释放后,我把被酷刑折磨的真相告诉了媒体,而傅政华指令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于2013年3月6日,直接将我关押到北京市第二看守所,并于2013年3月29日以“徐崇阳诽谤北京市公安局”为由,《发出询问通知书》(京公丰预询通字[2013]000235号),2013年4月12日,以“徐崇阳涉嫌诽谤罪证据不足,涉嫌重婚罪无逮捕必要”为由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决定书》(京公丰预取保字[2013]000396号)。共计被非法关押38天。

2014年,我在丰台公安分局上访过程中,不止一次听工作人员说:“王小洪局长管不了我们,他就是个摆设,我们听政治部主任的!我们政治部主任是傅老板一手提拔起来的!别看傅老板不在市局了,天下照样是我们的!你他妈的,告到哪里都没用,注定都是让你输!你他妈的还不赶快认罪!,就是个傻*!”

3、从2011年4月20日至今,我长期被无故羁押、殴打、监视、跟踪,被限制人身自由

2014年1月17日上午9点多,我一个人拄著拐杖到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咨询中心咨询法律问题,刚走出八宝山地铁南出口,被自称是八宝山派出所警号043943、043813的警察等七八人拦住,说我是记者,要检查我身份证。还强行搜查翻看我携带的书包,在没看到任何违法的东西后,那几个人(其中有一个30多岁的女警和一男司机同行)就强行将我押上警车,开到石景山分局八宝山派出所。一个着便衣的男人,1.68米左右和一个约30多岁1.7米以上穿警服的人,和之前那两个警察一起,把我架进派出所。我跟他们说,请依法出具搜查、抓捕我的法律手续,他们不给。我说,你们该查的都查了,没事我走了。当我走出二十多米,派出所所长指挥说,把他抓回来。于是五六个人拖架我回派出所,所长说:“你还诬告我们总头局长,你告我们总头告我们同事就是反党、诬告、神经病,把你判刑,关你一辈子,看你还告不告,打他!”一个穿便服1.8米高的人上来就扇了我一个耳光。我说为什么打我,所长说:“打你,我可以升官。”接着他们就把我拖架到审讯室,把我按坐在铁凳上开始殴打。由于被殴打,我胸口痛得厉害,背后出汗,吐了三次,我跟所长说我犯心脏病了,要求去医院看急诊,所长说我是装的,我请求他们帮我叫急救车,但等了1个多小时也没来。后来还是我自己拨打120求救,急救车10多分钟到了。在审讯室,120的医生当着所长面在给我做了心电图、量血压、测脉搏,心跳130次,血压160/100。所长问急救医生,我心脏病是真的假的,急救医生说仪器在这里,上面的数据不会造假。12点半左右,120急救车将我救助到航天总医院(711医院),路上一直吸氧、打急救针。后在该院急诊室继续吸氧、吊水等治疗,到晚上才让我回去。诊断结果是极度心动过速、突发心脏病。医生说,如果不及时治疗,就会有生命危险。

2014年1月19日我从借住地,东高地梅源里9号楼下楼,楼外一个30多岁着便衣男子拦住我不让出去,不说任何理由,旁边的京HQ9820紫色面包车(东高地派出所的车)上还有三个人,附近有警车警察。因我56岁了,有心脏病,腰腿被打伤用拐,当时就我一个人,怕又被打和发心脏病,只好回房间。1月22日,我准备上街买大米,有一辆警车和四、五个警察监守在楼下,仍然不让我出楼门。直到2014年1月29日除夕,这伙人才撤离。后来才知道,这伙人是东高地派出所副所长于文京安排的,参与的警察有东高地派出所民警李泓涛、姜广胜、徐硕等。参与的警车有号京A7031警、京A8669警、京A2867警等。

从2014年1月19日早上直至2014年1月29日,北京公安局丰台东高地派出所对我滥用职权和非法拘禁,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不准我离开住处,非法跟踪和限制我人身自由11天。

4、被各级法院不公正对待

2014年3月4日我向丰台区法制办递交了复议申请。丰台区法制办只是在2014年3月4日在他们的办公室给我做了一份询问笔录,之后再无任何消息,复议石沉大海,区政府法制办对于我的复议申请没有任何答复。

2014年3月6日,我向石景山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赔偿相应损失,追究相应人员法律责任。石景山区政府没有向我做任何调查、核实,对于我要求调取的八宝山派出所民警办案录像的要求,答复没有调取,剥夺了我的知情权。我要求听证也不予理睬。

2014年5月12日石景山区政府作出的复议决定书[石政复(2014)15号]中述,八宝山派出所民警对我“进行救助”,对于我的请求不予支持。事后我向石景山区政府多次提出要求依法查看复议卷宗,用我的手机打电话不接,换另外的电话打通后说没时间,遭到百般推脱、刁难。在我再三要求下,石景山区政府法制办终于同意阅卷。

2014年5月26日,我向石景山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但到2014年6月9日15时30分我到石景山法院询问时已过期仍没有立案。负责接待的王静法官答复说,已接到《起诉书》,你的行政诉讼牵扯到我们政法系统的领导,虽已过期但立案不立案领导要研究,何时立案等领导通知。

2014年5月29日,我要求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将2014年1月17日7时开始八宝山派出所民警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到2014年1月17日13点离开八宝山派出所的执法记录仪和监控录像的内容信息公开。石景山分局至今未答复。

2014年6月16日我到了石景山区政府后,负责办我案件的石景山区政府法制办张女士(约30多岁)只把卷宗向我晃了一下,不让我认真查看卷宗,说:涉及别人的隐私不能复印、不能抄录。结果就是我连原始卷宗都没有看到。

5、被以“香港占中”为由非法关押长达8个月。

2014年9月,我起诉北京市公安局违法抄家,非法关押。傅政华雇佣线人在庭审后诱骗我与之合影,以此作为我支持“香港占中”的依据。2014年10月2日,傅政华指挥北京市公安局和丰台区公安局抓我,酷刑逼供,强迫我承认出资2400万人民币,鼓动北京市民上街游行支持香港占中。我被关押在丰台区看守所长达8个月。而我没有参与过任何的占中活动。在关押期间,各种酷刑都尝遍。(媒体有报导为证)。关押审讯期间,一个刑警队长徐宁(音)的小胖个子曾对我说:“香港占中活动,傅政华曾指派我们一大帮人亲自参与,就是要蒙蔽习某某那个傻*,就是要搞臭他,然后嫁祸于你!”

就在同一次审讯过程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指著另一个男子,他们称呼他傅老三,说,“看到了吗,他是傅政华的亲弟弟,别说监视你,我们连王小洪、王岐山、习某某都敢监控,你算个屁!让你去堵他们的车,你还不去,我们就是要收拾你,整死你!我们就是要向外界宣布,是习某某下令抓捕你,整死你,搞臭他!我们傅政华局长马上就要升任政法委书记了,天下马上就是我们的了,你告到哪里都会输,我们就是要湖北和北京都错判你,整死你,收走你的全部财产!”

补充有关北京市公安局张翔,酷刑逼供中,张翔说,“我们办案,有傅政华局长直接指挥,我们办了错案、假案都不怕,有傅老板兜底。习某某、胡锦涛根本就管不了我们!天下将来是我们的,你告到哪里都没用!你就是个傻*!”

在多年维权的时间里,我曾被秘密关押30多次。我的住处长期被监视、每次出门我都会被跟踪,公安人员还多次在无任何法律手续的前提下,进我家随意查抄物品,不开收据。(有公安人员进出我家,拿走东西的视频为证)在查抄物品的同时,还销毁了家中监控记录(以上视频来源于家中连网的美国纽约同步视频监控记录)。

湖北访民胡某(女),曾到北京看望我,但离开时被傅政华指使的监控人员跟踪,并被强行带到河北境内,还多次被这些人员强奸(有被害人胡某的讲话视频为证)。

二、抢夺证据和财产

1、2011年4月20日傅政华指使其亲信,在中国政法大学家属楼,拿走武汉市硚口区马家上巷13号的监控录像带、证据及74万元购买的非典纪念版票、汶川地震纪念版票、奥运五角形特型邮票、神七纪念版票、狗套票、狗版邮票,1960年1角红色版本的人民币百张(现市价每张7-8千元)。拿走以上这些财物无法律手续,至今未还,现价值1亿多元。

2、2011年6月6日,在我去医院看病的路上,再次被抓,拿走了我随身携带的1万欧元,4700美金(无法律手续,没有归还)。
3、2013年3月6日,在首都医科大学宿舍,拿走了武汉市硚口区马家上巷13号的监控录像光盘、证据,民国十八年孙中山壹元黄金、白银纪念币各1枚(仅银币拍卖价格74万美金),1953年五圆版的人民币十多张、笔记本电脑1台等7-8大包物品(其它物品我回忆不起来,目前只有笔记本电脑归还给我)。

4、2014年10月20日从北京丰台区东高地梅园里9栋23号拿走武汉市硚口区马家上巷13号的监控录像带及相关诉讼原始证据(至此武汉市硚口区马家上巷13号的监控录像全部被他们拿走),还拿走了吴冠中齐白石等名人字画、白犀牛角的佛珠1串(市场价每克2万元)、摄像机等财物。2014年10月20日室内有监控(在美国家里有远程监控录像),他们空手进屋,拿走一背包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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