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1月07日讯】山东省冠县一名症状轻微的脑梗患者,在医生建议下接受了非必要的DSA检查。手术过程中造影剂外溢,临床医生判断失误,最终导致患者多器官衰竭死亡。司法鉴定认定医院应负一半责任,患者家属认为医院过度治疗导致其家人死亡,应承担更多责任。
冠县何女士向陆媒《大河报》投诉,其父亲何奎(化名)2025年5月23日因身体不适前往冠县人民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其发生脑梗,但患者当时症状较轻,仅表现为走路不稳,其他均正常。病例显示,患者入院时无头痛、头晕、恶心、呕吐等症状,也无口角歪斜及视物模糊,言语流利。
患者入院前四五天在无明显诱因情况下出现行走不稳症状,且有7年糖尿病史。医院初步诊断为脑血管病和2型糖尿病。核磁共振检查发现患者脑内存在多发缺血、梗死、软化灶,符合脑动脉硬化表现,右侧大脑前动脉部分存在重度狭窄或闭塞可能。
何女士称,患者入院后经两天输液治疗症状好转,"他走路说话正常,还和我妈一起散步"。但医生仍建议进行DSA脑部造影检查,称可全面排查诱发原因。家属询问检查风险时,医生仅表示"只要患者对海鲜、鱼不过敏就没事",未告知该检查实为微创手术。
5月25日上午家属签字后,患者当天中午接受DSA检查。手术后出现呕吐等症状,CT检查显示造影剂外溢。患者随后两次转院,病情持续恶化,于5月30日转入冠县人民医院ICU,最终于7月1日死亡。
家属申请司法鉴定,山东东岳司法鉴定中心8月6日出具鉴定结果,认定患者符合"造影剂外溢继发脑水肿、脑梗死、脑疝,术后出现脑出血继发肺部感染、弥漫性腹膜炎等,最终致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鉴定中心召开听证会,综合医患陈述及病历资料得出结论:医院对患者进行DSA检查缺乏必要性和紧迫性,术前风险告知不到位,未预见造影剂外溢导致脑损害的潜在危险;手术中患者出现烦躁、凝视、肢体无活动等异常反应,但医院判断错误,未及时停用造影剂,造成二次损害,存在医疗过错。
鉴定中心最终结论为:患者死亡后果与医院医疗过错、患者自身体质因素、造影剂脑病特殊性等均密切相关,"医疗过错与患者自身等因素作用基本相当,难分主次,建议过错参与度为45%~55%"。何女士对此难以接受,认为父亲本无大碍,却因医院建议非必要检查而丧生,无法接受医院过错不止一半。
何女士还控诉医院在厘清责任时,以监控视频损坏、监护监测仪器数据被覆盖为由,未提供完整电子数据及病历封存清单。陆媒社交平台上,一名自称"放射医学技师"的网民指出,病案中脑梗患者造影剂外溢应可避免。患者急性脑梗已发病四五天,早过静脉溶栓和介入治疗窗口期,核磁共振已明确脑内多发缺血梗死、血管狭窄情况,完全无需DSA额外评估。患者本身有糖尿病,血管条件差,医生应预见到造影剂注入对脆弱血管的超负荷风险,需精准调整剂量、放慢注射速度并全程监测血管反应,但显然医生和技师均忽略了这一关键前提。
更关键的是,造影时患者已出现烦躁、凝视、肢体不动症状,若医生及时停止注射、复查CT或MR,可避免严重后果。但院方继续操作导致造影剂持续渗漏,血管损伤和外溢范围扩大,将小风险拖成致命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