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4月18日讯】山东青岛居民王先生夫妇称,因与黑龙江哈尔滨某案件被告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尾号相同,被异地法院误判执行9800元。2025年10月,王先生夫妇突然收到法院执行传票,被告知需承担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
据王先生提供的民事判决书显示,该案为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原告于2021年5月在哈尔滨市道里区某培训学校购买64课时课程,实际仅使用3课时后,培训机构停业拒绝退款。经协商无果后,原告将该机构诉至法院。
王先生表示,判决书中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张爽(1987年出生)与自己妻子张爽(1997年出生)存在同名同姓且身份证后四位相同的情况。两人称自案件判决前至执行阶段全程未收到任何案件信息,且从未到访哈尔滨。
王先生还透露,2023年3月存入的定期存款于2025年12月被司法扣划1万元,导致损失36个月利息9%。其曾向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申请再审,但法官要求当面申诉且未承担差旅费用。
涉案同名方未回应相关调查。律师指出,法院应撤销错误判决并赔偿损失。网友质疑司法系统可靠性,要求追责办案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