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月31日,民进中央前副主席、中共陕西省政协前副主席刘宽忍,被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刑15年。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8月31日讯】一个长期活跃于文化、政协和民主党派系统的高级官员,最终因为近5000万元的受贿、贪污犯罪走进乌鲁木齐的法庭。8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民进中央原副主席、陕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刘宽忍受贿、贪污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50万元。法院认定,他2006年至2025年期间非法收受财物4146万余元,另通过虚构演出、签订虚假合同、虚报费用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739万余元。
单纯看判决数字,刘宽忍似乎只是又一个落马的贪官。但把他的履历和犯罪方式放在一起观察,会发现这个案件暴露出来的并不只是一个人的贪欲,而是一套能够让权力、项目和利益长期交织在一起的行政生态。刘宽忍长期在陕西文化系统任职,先后担任省文化厅副厅长、厅长,后来进入省政协领导层,同时担任民进陕西省委会主委、民进中央副主席。也就是说,他的权力来源并非单一行政职位,而是长期经营形成的行政、人事和社会关系网络。
法院认定的受贿时间跨度接近19年,涉及项目承揽和职务晋升等事项。这个时间长度尤其值得分析。一个官员如果能够从2006年一直延续到2025年,通过不同职务和不同关系持续获取利益,那么腐败显然不是一次偶发性的越轨行为,而是伴随着权力职位变化不断迁移的一种利益模式。刘宽忍并非始终掌握同一个部门,但权力资源可以随着职务转换继续产生价值,这才是案件最值得追问的地方。
文化领域尤其容易形成一种特殊的权力寻租结构。演出、艺术项目、文化工程、场馆建设、活动采购等项目往往具有专业性强、价格难以统一衡量、项目质量不容易被普通公众直接判断等特点。一旦行政审批、项目资金和资源分配高度集中,而外部监督又缺乏足够独立性,所谓“文化项目”就可能成为利益输送的载体。刘宽忍案中739万余元公款正是通过虚构演出事实、签订虚假合同和虚报费用等方式被侵吞、骗取。
这类案件还揭示了中国官场一个长期存在的矛盾:腐败调查往往能够在多年以后追溯一个官员的违法所得,却很难回答一个更早的问题——这些权力为什么能够长期缺少有效约束。等到一个官员退休、调职甚至已经进入更高层级之后再进行追查,当然可以形成震慑,但对于当年那些已经被侵害的公共资源来说,损失早已发生。反腐能够追回一部分钱,却不能自动恢复一个社会对公共权力的信任。
刘宽忍的政治履历还有一个特殊之处。他曾经长期在赵乐际和赵正永先后主政陕西时期任职。公开履历显示,赵乐际2007年至2012年担任陕西省委书记期间,刘宽忍担任省文化厅副厅长;赵正永2012年接任后,刘宽忍于2013年升任省文化厅厅长。此后他又进入陕西省政协领导层。 这种履历可以说明他的政治晋升与陕西历届主要领导时期存在交集,但不能据此直接推断赵乐际或其他领导人与其犯罪存在关系。两者必须严格区分,否则很容易把正常的任职关系错误扩大成政治关联证据。
不过,刘宽忍案真正令人不安的地方恰恰在于,他不是传统意义上掌握土地、金融或者大型国企资源的强势官员,而是文化系统出身,却依然能够积累4146万余元受贿所得,并进一步通过虚假演出项目侵吞739万余元公款。 这说明权力寻租并不一定发生在最显眼的经济部门。只要一个部门拥有项目审批权、资金分配权、人事影响力或者资源配置权,就可能产生利益交换。
从判决本身看,刘宽忍到案后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贪污事实和大部分受贿事实,同时积极退赃。法院因此对受贿罪从轻处罚,对贪污罪减轻处罚,其中贪污罪还被认定构成自首。最终受贿罪判处13年、贪污罪判处6年,数罪并罚后执行15年。 这也说明,近5000万元的涉案金额并没有因为退赃和认罪而消失,而只是影响最终量刑。
刘宽忍案还有一个时间上的信号。今年8月已经有多名中管干部案件集中宣判,财新统计显示,截至目前,8月一审宣判的落马中管干部达到7人,为今年单月数量最高。 这意味着中共反腐并没有因为二十大之后持续多年而进入收尾阶段,反而仍在不断向地方、行业和既有政治网络纵深推进。
普通民众真正需要追问的并不是又有多少官员被判刑,而是为什么同一种权钱交易模式可以反复出现。一个制度如果只能依靠最高层发动一次又一次运动式清洗来发现腐败,却不能让权力在日常运行中接受公开、独立而持续的监督,那么抓掉一个刘宽忍,还会不会出现下一个刘宽忍,才是这个案件留给社会最沉重的问题。真正有效的反腐,不应只是官员落马之后追缴多少赃款,更应该让掌握公共资源的人在动用权力的第一天起,就知道权力属于公众,而不是可以拿来交换财富、职位和私人利益的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