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9月05日讯】天津一名矿主深陷“套路贷”,借款5000万(人民币,下同),三年还了1亿,还被追债,导致矿场被封。网民批评当地法院公然支持“高利贷”。
陆媒报导,天津的王先生曾担任内蒙古多伦县兴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目前为该公司最大股东。
据他讲述,2010年6月,他在朋友劝说下,向河北廊坊人邢某台借款5000万元,用于扩大矿山规模。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约定借款月利率4%,每月20日归还500万元本金及利息。
协议中还写明,若逾期还款,需按逾期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王先生称,最初他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没有仔细阅读条款,还以为是“每年千分之二”,就这样“被套进去了”。
2010年12月,他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月还款,在邢某台要求下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并以矿场的股权、矿权作为担保。协议写明借款余额为4980万元,利息共945万余元。
王先生称,这种余额和利息的算法就是“息滚息、利滚利”。截至2013年6月,他总计还款超过1.01亿元。
2014年,邢某台将他告上廊坊市中级法院,要求他还款并赔偿违约金等损失1530万元。2015年3月,法院一审判决王先生偿还本金2695万元,按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王先生随后向河北省高级法院上诉,但二审维持原判。
王先生说,他之所以还钱过亿仍被追债,是因为他曾将500万元还款汇入邢某台亲属的账户,未被法院认定为还款,因而推高了剩余本金。
王先生表示,判决生效后,邢某台先后三次组织社会人员去矿业滋事,他被迫停产。2022年1月,廊坊中院查封王了先生名下价值1.5亿元的矿石、铁精粉等矿产品。接着廊坊公安又以他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将他刑事拘留15天。
2024年1月,王先生就未被法院认定的500万元转账报警,指控邢某台诈骗。邢某台承认这笔钱是王先生偿还的本金。王先生随后以邢某台涉“套路贷”、暴力讨债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获批。但今年5月,廊坊中院的重审判决,仅将这500万元从欠款总额中扣除,仍判令王先生偿还2100余万元。
王先生说。9月1日,王先生已向内蒙古公安报案。
邢某台尚未对此案做出回应。
此案近日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网民几乎一面倒批评高利贷和法院,质疑廊坊官商勾结坑害外地企业:“月利4%,年化48%?妥妥的高利贷”、“强盗来看了都得愣两秒”、“ 一个敢借,一个敢放,一个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