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9月05日讯】天津一名矿主深陷'套路贷'纠纷,借款5000万元人民币后三年累计还款超1亿元,仍被追债导致矿场被封。网民批评当地法院对高利贷行为存在纵容倾向。
据陆媒报道,天津王先生曾担任内蒙古多伦县兴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现为最大股东。2010年6月,他在朋友劝说下向河北廊坊邢某台借款5000万元,用于扩大矿山规模。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月利率4%,每月20日归还500万元本金及利息。协议中明确逾期还款需按每日千分之二支付违约金,王先生称最初误以为是年利率千分之二。
2010年12月因资金周转问题未能按时还款,王先生在邢某台要求下签订延期协议,以矿场股权和矿权作为担保。协议显示借款余额4980万元,利息945万余元。王先生称这种计算方式为'息滚息、利滚利',截至2013年6月累计还款超1.01亿元。
2014年邢某台将王先生告上廊坊中院,要求偿还本金及违约金共计1530万元。2015年3月一审判决王先生偿还2695万元本金,按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息。王先生上诉至河北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王先生称因500万元还款汇入邢某台亲属账户未被法院认定,导致剩余本金增加。判决生效后,邢某台组织社会人员滋事致其停产。2022年1月廊坊中院查封其价值1.5亿元的矿产品,公安以拒不执行判决为由刑事拘留15天。
2024年1月王先生就未被认定的500万元转账报警,指控邢某台诈骗。邢某台承认该笔为本金。王先生随后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获批,但2025年5月廊坊中院重审仅扣除该笔金额,仍判令偿还2100余万元。9月1日王先生已向内蒙古公安报案,邢某台尚未回应。
此案一度冲上微博热搜,网民普遍批评高利贷和司法系统,质疑官商勾结坑害外地企业。评论称'月利4%年化48%属高利贷','强盗看了都得愣两秒','一个敢借一个敢放一个敢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