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10月22日讯】上海保安顾某因便利店刷卡被拒,才发现自己竟成了失信被执行人,莫名背上近百万元人民币的债务。
综合陆媒10月21日报导,顾某是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常年从事保安工作,日常生活两点一线,社交圈子十分单纯。
2023年7月,他刷卡消费被拒后查询得知,银行卡被冻结,自己因一起借款纠纷被列为失信人。
突如其来的巨额债务,彻底打乱了顾先生的正常生活。他回想起,在5年前,一位北京徐姓女子以其未归还借款为由将他起诉,索要近百万借款。
顾某和父亲都觉得这是一场骗局,没有理会。
随后徐某再次起诉。法院向顾某户籍所在地邮寄传票时,邮件无人签收。法院进而公告送达,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判决,判处顾某偿还借款本金95.7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进入强制执行,导致顾某的银行卡被冻、被限制高消费。
顾某坚称自己从未借过这些钱。为了挽回个人征信和名誉,他踏上艰难的维权之路。两次申请再审被驳回后,于2024年5月向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检察官调查发现,顾某2007年办理的身份证于2010年丢失后挂失,而接收借款的银行卡却是用该已失效身份证开设的。
经鉴定,借条签名、开卡影像等均与顾某不符。办案组最终锁定真正借款人高某(化名,有合同诈骗前科)。
2025年5月,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随后裁定撤销原判,准许徐某撤诉,并解除对顾某的冻结和限消措施。
今年5月12日,高某因诈骗罪被天津市武清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退赔徐某经济损失。
如今顾某一家终于卸下重压,而徐某的退赔款仍在执行中。
对此网友纷纷表示:
“初审法官有重大错漏,应该追责。”
“这种情况应该申请赔偿,追究错判人的责任。”
“当初判决的法院为什么会错判?这些明显的错误证据为什么认定有效?错判的法官有没有被追究刑责?”
“身份证上的照片和开卡人不一样,银行还是开卡银行负主要责任。”
“身份证上的人头像与其借款人像应该是不一样的,凭这一点,又是怎么借到钱的呢?”
“为什么凭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办,而不需要确认本人?这才是关键所在!”
“这光凭身份证就能贷到款,怎么我们自己贷款那么难,还本人身份证在手。”
“这种案子法院都会误判,可见民事案件多少错误。”
“重要的是如何处理当年的恶意制造冤假错案的判官!?近百万强制执行、名誉损失赔偿、精神损失赔偿⋯⋯维权成本赔偿如何国家赔偿他?!希望有后续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