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走上街头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是政治表达的重要方式之一。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明确保护人民“和平集会”(peaceably to assemble)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它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宗教自由共同构成美国宪法对公共表达的基本保护。集会自由并不是政府给予公民的一项普通行政许可,而是具有宪法地位的基本权利。不过,这种保护也不是意味着任何地点、任何时间、任何行为都可以不受限制。围绕公共安全、交通秩序、公共场所使用以及暴力行为,美国最高法院逐渐形成了一套相当复杂的法律规则。
第一修正案的文字针对的是国会,但现代美国宪法实践已经通过第十四修正案,把其中的核心自由适用于州和地方政府。因此,州政府和地方政府同样不能随意禁止和平集会。最高法院在1937年的De Jonge v. Oregon案中已经确认,和平举行合法讨论的集会受到宪法保护;1945年的Thomas v. Collins案进一步涉及政治组织和公共表达之间的关系,强调政府不能以过度的许可制度压缩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政治活动。
美国法律同时承认,公共道路、公园和广场并不是完全不受管理的空间。政府需要处理交通、公共安全和不同群体同时使用公共设施之间的冲突,因此可以制定所谓的“时间、地点和方式”(time, place, and manner)规则。例如,政府可以在不针对具体观点的情况下规定游行路线、活动时间或者公共设施使用方式。最高法院在Cox v. New Hampshire等案件中承认,政府可以为了管理公共道路和维持公共秩序建立合理的游行许可制度。
真正的宪法问题往往出现在许可制度的执行方式上。如果政府官员可以根据自己对某个政治观点的好恶决定是否批准集会,或者可以因为担心公众对某种观点产生反应而提高许可费用,这种制度就可能触及第一修正案。最高法院在Shuttlesworth v. City of Birmingham以及Forsyth County v. Nationalist Movement等案件中强调,许可制度需要有明确、客观的标准,不能把决定权交给政府官员进行不受约束的自由裁量。政府也不能因为预计某个集会可能引起反对者的不满,就单纯根据这种“敌意观众”反应增加限制或者费用。
因此,美国的集会自由并不是简单的“有许可证才能集会”,也不是“只要打着抗议旗号就完全不受限制”。法律更关注政府限制究竟针对什么。如果政府是在管理道路容量、活动时间或者不同群体之间的空间冲突,并且规则与表达内容无关,那么这种时间、地点和方式限制可能具有宪法基础。如果政府实际上是在因为某种政治观点、宗教立场或者社会主张不受欢迎而限制集会,问题就会完全不同。
集会中的言论同样受到第一修正案保护,但言论自由并不是暴力行为的护身符。1969年的Brandenburg v. Ohio案确立了现代美国煽动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高法院认为,政府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主张使用武力或者违反法律就处罚他;只有当这种主张旨在煽动或促成即刻违法行动,并且有可能产生这种行动时,政府才可以进行相应限制。这个标准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把抽象的政治主张与具有现实、迫近违法行动风险的煽动区分开来。
同样重要的是,和平集会中的个人不能仅仅因为与某个团体有联系,就自动承担其他成员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最高法院在1982年的NAACP v. Claiborne Hardware Co.案中保护了民权运动中的非暴力集会、演讲、组织和抵制活动,同时明确指出,第一修正案并不保护暴力行为。国家可以对实际发生的暴力和由暴力造成的损害追究责任,但不能仅仅因为一个人参加了某个组织,就把其他人的暴力行为归到这个人身上。
美国法律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是集会地点本身会影响政府能够采取什么样的管理方式。传统公共论坛,例如公共街道和公园,通常具有非常重要的表达功能;而政府管理的其他场所可能属于指定公共论坛、有限公共论坛或者非公共论坛,不同场所适用的宪法分析并不完全相同。因此,同样一个政治集会,如果发生在公共街道、政府办公楼内部、学校场地或者私人商业场所,法律问题可能完全不同。
联邦法律也对真正的暴乱和暴力行为设有刑事规范。例如联邦法对“riot”的定义涉及三人以上集会中的暴力行为或者具有立即执行能力的暴力威胁,同时特别指出,单纯表达观点或者倡导思想本身并不等于煽动暴乱。这个区分非常重要,因为美国宪法保护的正是人们表达激烈甚至令人不舒服的政治观点的空间,而不是保护实际实施暴力的行为。
至于集会是否需要提前申请、需要多少天、使用什么场地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相关费用,则主要取决于具体的州、县、市法规和活动性质。美国不存在一个全国统一的“所有集会必须提前10天或者30天申请”的制度。大型游行、占用公共道路的活动以及需要警方进行交通管理的活动,更容易涉及许可问题;小规模的个人表达活动则可能适用完全不同的规则。地方政府可以进行公共安全管理,但其规则仍然受到第一修正案限制。
这套制度的核心其实很清楚:美国宪法保护人们和平地聚集起来表达政治、宗教、社会和其他公共议题上的观点,同时允许政府在必要情况下管理公共空间、交通和真正的安全风险。关键并不是政府能不能制定任何规则,而是这些规则是否针对合法的管理需要,是否以内容中立的方式执行,是否给政府官员留下过大的自由裁量,以及限制是否真正针对违法或现实的安全风险。
因此,美国集会自由并不是一张完全没有边界的“通行证”,也不是一项可以由地方政府随意收回的行政许可。经过几十年的宪法判例,美国最高法院逐渐建立起一条重要界线:和平表达受到高度保护,政府可以管理公共空间,却不能借管理之名压制不喜欢的观点;真正的暴力行为不受第一修正案保护,而仅仅表达激烈政治主张,也不能轻易被政府等同于暴力。正是在这种界线之中,美国的集会自由获得了具体而复杂的法律保障。
美国集会自由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图片说明:示意图 图片来源:Public Domain(公有领域)
喜欢这篇报道?
使用下面的功能,方便以后继续阅读和分享 MNewsTV
关于文章收藏
收藏不需要注册帐号,收藏信息仅保存在当前浏览器中。
删除收藏请进入「我的收藏」进行管理。
捐助(Paypal): https://www.paypal.me/observeccp 订阅中国观察电报 Telegram : https://t.me/s/ObserveC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