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一个人走上街头举牌抗议、参加政治集会、游行或者与其他人公开表达意见,并不是单纯依靠政府“允许”才可以进行的活动。和平集会本身属于加拿大宪法保护的基本自由。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第2(c)条明确规定,每个人都享有“和平集会自由”(freedom of peaceful assembly)。这里的关键词是“和平”。加拿大司法部对第2(c)条的解释指出,这项权利保护人们进行和平示威、抗议、游行、会议、纠察以及其他形式的集体聚集,也可以包括在公共街道举行示威。
原稿中把集会自由归入《宪章》第15条是不准确的。第15条主要涉及法律面前的平等和反歧视保障,而和平集会属于第2(c)条所保护的基本自由。第2条同时还保护思想、信仰、意见和表达自由,以及结社自由。对于很多抗议活动,集会自由与言论表达自由实际上是同时发生的。
这意味着加拿大法律保护的不仅仅是“几个人站在一起”。
如果一个人参加和平游行,其他人举着标语,或者一群人聚集在公共场所表达对政府政策、企业行为或者社会议题的意见,这些活动可能同时受到第2(b)条表达自由和第2(c)条和平集会自由的保护。加拿大司法部也指出,由于集会具有很强的表达性质,加拿大法院在不少案件中会同时或者主要从表达自由的角度分析相关争议。
但和平集会自由并不是无限制的。
《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1条规定,宪章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受到“法律规定的合理限制”,前提是这些限制能够在自由和民主社会中得到证明。换句话说,政府并不能仅仅因为不喜欢某次抗议活动的政治观点,就随意禁止集会;如果要限制受宪章保护的自由,限制本身需要有法律依据,并且必须能够符合宪章第1条规定的正当化要求。
因此,集会地点、交通安全、公共设施、紧急通道以及其他人的合法权益,都可能成为政府制定合理规则时需要考虑的因素。
但是,“政府可以管理公共秩序”和“政府可以任意禁止抗议”之间存在很大的法律差别。
加拿大司法部整理的判例显示,第2(c)条保护的是和平集会,而骚乱以及严重扰乱公共秩序的集会并不属于同样的宪法保护范围。法院也曾区分和平示威与实际阻挡合法活动之间的差别。不过,政府采取的限制措施本身也可能受到宪章审查。例如,加拿大法院曾经审查过警察设置外围区域、限制示威者进入公共空间以及要求示威者提前通知警方等措施,并不是所有这些限制都能够自动通过宪章第1条的审查。
《加拿大刑法》(Criminal Code)也规定了与非法集会和骚乱有关的罪行,但原稿引用的第83条和第84条并不是普通和平集会规则的正确依据。《刑法》第63条规定了“非法集会”(unlawful assembly)的定义,包括三人或以上共同聚集,并以特定方式造成附近人员有合理理由担心会发生骚乱性扰乱和平的情况;合法集会也可能因为参与者后来采取相关行为而转变为非法集会。
因此,不能简单把“参加抗议”和“非法集会”画上等号。法律真正关注的是集会是否和平,以及参与者实际采取了什么行为。
地方政府的规则也会影响集会活动,但加拿大并不存在一套全国统一的“抗议活动申请表”。
加拿大的联邦、省和市三级政府分别拥有不同的立法和管理权限。地方政府可能通过公共空间管理、道路使用、噪音、交通以及活动许可等制度管理大型活动。具体要求取决于举行活动的城市、地点、活动规模以及使用的公共设施。
魁北克也不能简单描述为“因为1991年民法典,所以更强调集会自由”。《魁北克民法典》(Civil Code of Québec)主要是魁北克私法体系的核心法律,而和平集会自由本身有更加直接的宪法和人权法律依据。魁北克省《人权与自由宪章》(Charter of Human Rights and Freedoms)第3条同样明确保护思想、良心、宗教、意见、表达、和平集会以及结社自由。
安大略省同样不能简单概括为存在一部“公共秩序法”,然后由该法统一规定所有抗议活动。当地集会涉及的法律可能来自刑法、省级法律、市政附例以及具体地点的管理规定。真正发生争议时,法院需要根据具体措施判断它是否侵犯宪章权利,以及即使构成限制,是否能够依据第1条得到合理证明。
公共卫生事件尤其能够说明集会自由与政府权力之间的法律关系。
2020年至2021年的新冠疫情期间,加拿大多个省份曾根据公共卫生法律限制公共集会。相关案件并不是简单的“加拿大联邦政府禁止集会,然后联邦法院宣布全部违法”。实际上,不同限制来自不同省份和不同公共卫生措施,法院也需要针对具体法律、命令和事实进行审查。
加拿大最高法院目前公布的案件资料显示,疫情期间的公共集会限制已经成为宪章诉讼的重要议题。例如,Saskatchewan省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曾通过公共卫生命令限制私人和公共集会规模,参与和平抗议的人士因此受到处罚,并依据《宪章》第2(b)、2(c)和2(d)条提出挑战。相关案件涉及的问题包括政府公共卫生措施是否限制了和平集会自由,以及这种限制能否依据宪章第1条得到证明。
这类案件说明,加拿大的集会自由并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政府在发生公共卫生危机、安全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时,可以制定限制措施,但这些措施仍然可能受到宪法审查。
同时,加拿大法律也允许在极端情况下对特定类型的公共集会进行更严格的限制。例如,2022年联邦紧急措施期间通过的《紧急措施条例》(Emergency Measures Regulations)曾禁止参加可能合理预期导致严重扰乱人员或货物流动、严重干扰关键基础设施或者支持对人员或财产实施严重暴力的公共集会。相关条例的适用本身也受到紧急措施法定框架和司法审查的约束。
对于普通加拿大居民来说,理解集会自由最重要的一点,是区分“表达的内容”和“实际行为”。
政府通常不能仅仅因为某个人表达了令人不喜欢的政治观点,就把和平集会变成违法活动。另一方面,宪法保护和平集会,也不意味着参加者因此获得阻塞道路、破坏财产、实施暴力或者严重妨碍他人合法活动的绝对权利。加拿大司法部汇总的判例正是围绕这些边界不断发展。
所以,当一次抗议活动与警方发生冲突时,真正需要问的并不是“加拿大有没有集会自由”,而是几个更加具体的问题:这次集会是否和平,政府限制采取了什么法律依据,限制针对的是活动内容还是活动方式,是否存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事实,以及政府采取的措施是否超出了实现合法公共目标所需要的程度。
这套制度的核心价值,也就在这里。
加拿大法律既没有把公共空间变成任何人都可以无限使用的区域,也没有把集会自由变成政府可以随时收回的许可。和平集会作为《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第2(c)条保护的基本自由,必须与公共安全、交通、他人权利以及其他合法利益共同放在法律框架中处理。真正决定一项限制是否合法的,最终不是某一方是否喜欢这场抗议,而是限制措施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及在自由和民主社会中是否能够得到合理证明。
加拿大集会自由如何受到法律保护
图片说明:示意图 图片来源:Public Domain(公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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