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11月02日讯】波兰近期围绕宪法法院发生的权力冲突,再次把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推到公众面前:当政治力量不再满足于通过选举争取支持,而是试图改变司法机构的构成、影响宪法审查的结果,民主制度赖以维持的权力制衡就会面临严峻考验。
波兰欧洲议会议员多明尼克·塔尔钦斯基(Dominik Tarczyński)近日在美国福克斯新闻节目中,将波兰宪法法院争端称为一场“政变”,并以家族经历和波兰共产主义时期的历史,警告美国社会不要低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对自由制度可能造成的威胁。他把自己的警告概括为一句话:社会主义可能意味着死亡、奴役和失去自由。
他提出的历史问题值得认真讨论:一个政治制度一旦把国家权力置于个人权利之上,把意识形态置于法律之上,把政治忠诚置于公民自由之上,普通人将如何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信仰和表达权?
共产主义最值得警惕的地方,在于它往往以崇高理想作为政治动员的起点,却可能在权力集中之后,把社会变成服从单一意识形态的机器。它承诺消除阶级差别、实现人人平等,声称只要由一个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掌握国家,就能重新分配财富、消除剥削,建立更加公平的社会。然而,当一个政党宣称自己独占真理,并把反对者定义为人民的敌人,政治竞争就不再是正常的意见分歧,而可能变成一场决定谁有资格生存、谁有资格发言的斗争。
苏联的历史提供了清楚的警示。1917年布尔什维克夺取政权后,逐步排除其他政治力量,建立一党统治。列宁时期成立的契卡以打击反革命为名扩大政治警察权力,后来发展出长期存在的秘密警察体系。到了约瑟夫·斯大林(Joseph Stalin)统治时期,政治清洗、强制集体化、劳改营和大规模镇压成为国家统治的重要工具。美国国会图书馆保存的苏联档案资料显示,秘密警察、新闻审查、出版控制和对异议人士的迫害,逐渐深入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这种制度的危险,不只是政府做出错误决定,而是社会失去了纠正错误的能力。新闻媒体不能独立调查,法院不能独立审理,议会不能真正监督执政党,选举也无法让执政者承担正常的政治责任。政策失败时,掌权者可以把责任推给所谓的阶级敌人、外国势力、反革命分子或破坏社会主义的人。人民不仅要承受政策造成的后果,还可能因为提出质疑而遭到惩罚。
中国的历史同样留下沉重教训。毛泽东时代的政治运动,从土地改革、反右运动到大跃进和文化大革命,给无数家庭带来灾难。大跃进时期的农业政策、征购制度和地方层层虚报,使严重的粮食危机进一步恶化;文化大革命则把政治斗争带进学校、工厂、机关和家庭,教师、知识分子、干部以及普通民众都可能因为出身、言论或政治关系受到批斗和迫害。一个国家拥有庞大人口、丰富资源和悠久文明,并不意味着它能够抵御错误意识形态带来的灾难。当权力缺乏约束,个人命运就可能被政治运动随意改变。
柬埔寨红色高棉的统治,更展示了共产主义激进实验可能走到何种程度。1975年,波尔布特领导的红色高棉占领金边,随后强迫城市居民迁往农村,推行集体劳动,禁止宗教和多种文化活动,家庭成员被拆散,任何被怀疑不忠于政权的人都可能遭到酷刑和处决。美国大屠杀纪念馆的历史资料指出,1975年至1979年红色高棉统治期间,柬埔寨近两百万人死亡。一个以建立无阶级社会为名的政治运动,最终造成了大规模屠杀和社会毁灭。
这些历史不能简单归结为个别领导人的性格问题。更重要的原因,是制度把政治权力集中在一个不受有效制约的组织手中,又赋予这个组织解释真理、决定敌友、分配资源和惩罚异议者的权力。当政治组织可以决定谁是人民、谁是敌人,谁的财产可以被没收,谁的思想必须被改造,法律就很容易沦为统治工具。
塔尔钦斯基在福克斯新闻节目中谈到,自己家族三代人与共产主义抗争。他用“人人平等地挨饿”讽刺共产主义社会的物质匮乏,也提醒美国观众,不要把自己没有经历过的历史当成遥远故事。这种来自东欧共产主义历史的个人记忆,解释了为什么许多曾经生活在共产主义国家的人,对政治权力集中、国有化和限制个人自由格外敏感。不过,社会主义一词在不同国家和政治传统中有不同含义,民主社会主义政党、社会民主主义福利政策与苏联式一党共产主义并不能直接画上等号。真正需要审视的是具体制度是否允许反对党竞争、媒体独立、司法制衡、私人财产权和公民自由。
波兰目前发生的宪法法院争端,正好说明制度制衡为何如此重要。根据路透社报道,2026年10月30日,法官安娜·科尔温-皮奥特罗斯卡(Anna Korwin-Piotrowska)宣布暂停宪法法院院长博格丹·希维恩乔夫斯基(Bogdan Święczkowski)及副院长的职务,并接手相关事务;原有法院领导层则否认有关安排具有法律效力。总统卡罗尔·纳沃罗茨基(Karol Nawrocki)因此提前结束塞内加尔行程返回波兰,法院外也出现抗议。总理唐纳德·图斯克(Donald Tusk)政府称司法改革是恢复法治的必要工作,反对者则指责政府试图控制宪法法院。事件的法律效力和责任归属仍有争议,不能仅凭一方的政治定性就认定已经发生政变。
然而,波兰争端提出的制度问题不容忽视:如果执政党可以利用议会多数改变法院人事安排,如果法院内部的权力交接缺乏公认的法律程序,如果行政力量和警察部署被用于支持某一方控制司法机构,那么宪法规定的权力边界就会受到冲击。司法独立的意义,正是让法院能够审查政府行为,而不是成为执政党手中的政治工具。无论一个政府自称代表进步、改革还是人民利益,都不能因此获得超越宪法的权力。
共产主义的历史警示也不应只停留在对过去的回忆。今天的政治环境已经与20世纪不同,许多国家通过选举、议会和国际组织开展政治活动,全球经济也形成了高度复杂的相互依赖关系。人们需要区分正常的国际合作与超国家权力扩张,区分社会福利政策与国家全面控制经济,也要警惕任何政治力量以公平、安全、发展或集体利益为理由,要求公民放弃监督政府的权利。国际组织和政府机构的权力越大,越需要清楚的授权、透明的决策程序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历史反复说明,个人自由并不会因为写进宪法就自动得到保障。没有独立司法,法律可能失去保护公民的作用;没有新闻自由,社会难以及时发现权力滥用;没有真正的政治竞争,执政者就可能逐渐把国家当成自己的组织。一个社会可以讨论如何减少贫困、改善医疗、保障劳动者权益,也可以通过民主程序选择不同经济政策,但这些目标不能成为取消个人权利和政治自由的理由。
塔尔钦斯基引用教宗约翰·保罗二世(John Paul II)关于自由并非一劳永逸的提醒,具有值得思考的历史意味。波兰曾经经历纳粹占领、共产主义统治和长期的政治压制,东欧其他国家也有相似记忆。那些曾经失去自由的人明白,制度一旦被破坏,恢复正常生活可能需要几代人的努力。对今天的人来说,真正重要的是记住这些历史教训,保持对权力的监督,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让任何政府、政党和意识形态都不能凌驾于公民基本权利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