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2025年08月11日讯】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一份新意见草案提倡青少年获得堕胎和性别相关医疗干预的权利,并将其定义为儿童权利和“获得司法公正”的问题。
阿根廷强烈批评该草案,称其超越了委员会的法定职权,威胁国家主权和父母权利,并曲解了“获得司法公正”的原则。
包括 Ordo Iuris 研究所在内的批评人士警告说,使用“性别”而不是“性”可能会导致批准对未成年人进行不可逆转的性别转换程序。
反对者认为,该草案超出了 1989 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范围,该公约没有提及堕胎或性别认同,并确认对“出生前和出生后”儿童的保护。
该委员会自 1990 年代末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堕胎,包括呼吁绕过父母同意并将青少年堕胎合法化,这些举措引发了人们对意识形态偏见和无视国家法律的批评。
有报道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CRC) 即将发布的《儿童权利公约》评论草案中包含支持青少年堕胎和性别相关医疗干预的语言,该委员会因此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批评。
目前正在审查的草案包含一项“一般性意见”,旨在促进未成年人堕胎,并对以儿童“获得司法公正”为幌子侵蚀父母权利表示担忧。
目前的草案声称,青春期少女无法获得“安全堕胎服务”可能构成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并要求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草案还反复使用“性别”一词,而非“性”,因其被认为意识形态过度而招致批评。
据家庭与人权中心(C-FAM)称,该委员会目前正在就一项关于各国应如何遵守该条约的新一般性意见征询公众和政府的意见。
批评人士认为,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并未明确提及堕胎或性别认同。然而,委员会的解读似乎超出了条约文本的范围,引发了对其过度解读的指责。
阿根廷代表对此表示强烈谴责,警告称拟议的措辞可能会损害国家主权和父母权利。
“其目前的形式超出了委员会根据《公约》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权范围,违反了条约解释中的诚信原则。”
政府还指责该委员会歪曲了“获得司法公正”的法律概念,将其与“全面实现权利”混为一谈。(相关: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声称堕胎是一项人权。)
阿根廷还认为该草案是多余的,并指出委员会之前近一半的一般性意见中已经讨论过类似问题,其中两次意见专门针对青少年健康和发展。
民间社会组织的担忧也日益加剧。总部位于波兰的保守派法律倡导组织“法律文化秩序研究所”(Ordo Iuris Institute for Legal Culture)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该组织警告称,评论中对“性别”的提及可能被解读为支持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变性程序,而这些程序可能会对“尚未成熟的”儿童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几十年来一直提倡堕胎
该委员会促进堕胎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末。
在2003年的一份一般性意见中,该委员会呼吁各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安全堕胎服务”。但到了2013年,该委员会更进一步,批评了父母参与堕胎的法律,并敦促无论国内法律框架如何,都应为青少年提供不受限制的堕胎服务。其2016年关于青少年堕胎的评论中明确呼吁将堕胎合法化,并为怀孕的未成年人提供普遍的堕胎服务。
或许最具争议的是,2014年,该委员会命令罗马教廷修改其关于堕胎和同性恋的教义,梵蒂冈官员认为此举侵犯了宗教自由和条约解释的限制。
换句话说,联合国长期以来一直因打着“人权”的旗号推进支持堕胎议程而饱受批评,它经常向限制堕胎的国家施压,并试图将堕胎推广为一项全球权利。与此同时,该组织还被指责选择性地处理中国、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等国真正的侵犯人权行为。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的一份新意见草案提倡青少年获得堕胎和性别相关医疗干预的权利,并将其定义为儿童权利和“获得司法公正”的问题。
阿根廷强烈批评该草案,称其超越了委员会的法定职权,威胁国家主权和父母权利,并曲解了“获得司法公正”的原则。
包括 Ordo Iuris 研究所在内的批评人士警告说,使用“性别”而不是“性”可能会导致批准对未成年人进行不可逆转的性别转换程序。
反对者认为,该草案超出了 1989 年《儿童权利公约》的范围,该公约没有提及堕胎或性别认同,并确认对“出生前和出生后”儿童的保护。
该委员会自 1990 年代末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堕胎,包括呼吁绕过父母同意并将青少年堕胎合法化,这些举措引发了人们对意识形态偏见和无视国家法律的批评。
有报道称,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CRC) 即将发布的《儿童权利公约》评论草案中包含支持青少年堕胎和性别相关医疗干预的语言,该委员会因此面临越来越多的国际批评。
目前正在审查的草案包含一项“一般性意见”,旨在促进未成年人堕胎,并对以儿童“获得司法公正”为幌子侵蚀父母权利表示担忧。
目前的草案声称,青春期少女无法获得“安全堕胎服务”可能构成对儿童权利的侵犯,并要求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采取“有效补救措施”。草案还反复使用“性别”一词,而非“性”,因其被认为意识形态过度而招致批评。
据家庭与人权中心(C-FAM)称,该委员会目前正在就一项关于各国应如何遵守该条约的新一般性意见征询公众和政府的意见。
批评人士认为,1989年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并未明确提及堕胎或性别认同。然而,委员会的解读似乎超出了条约文本的范围,引发了对其过度解读的指责。
阿根廷代表对此表示强烈谴责,警告称拟议的措辞可能会损害国家主权和父母权利。
“其目前的形式超出了委员会根据《公约》和《联合国宪章》所赋予的职权范围,违反了条约解释中的诚信原则。”
政府还指责该委员会歪曲了“获得司法公正”的法律概念,将其与“全面实现权利”混为一谈。(相关: 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声称堕胎是一项人权。)
阿根廷还认为该草案是多余的,并指出委员会之前近一半的一般性意见中已经讨论过类似问题,其中两次意见专门针对青少年健康和发展。
民间社会组织的担忧也日益加剧。总部位于波兰的保守派法律倡导组织“法律文化秩序研究所”(Ordo Iuris Institute for Legal Culture)也表达了同样的担忧。该组织警告称,评论中对“性别”的提及可能被解读为支持针对未成年人的医疗变性程序,而这些程序可能会对“尚未成熟的”儿童造成“不可逆转的伤害”。
联合国儿童权利委员会几十年来一直提倡堕胎
该委员会促进堕胎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末。
在2003年的一份一般性意见中,该委员会呼吁各国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供“安全堕胎服务”。但到了2013年,该委员会更进一步,批评了父母参与堕胎的法律,并敦促无论国内法律框架如何,都应为青少年提供不受限制的堕胎服务。其2016年关于青少年堕胎的评论中明确呼吁将堕胎合法化,并为怀孕的未成年人提供普遍的堕胎服务。
或许最具争议的是,2014年,该委员会命令罗马教廷修改其关于堕胎和同性恋的教义,梵蒂冈官员认为此举侵犯了宗教自由和条约解释的限制。
换句话说,联合国长期以来一直因打着“人权”的旗号推进支持堕胎议程而饱受批评,它经常向限制堕胎的国家施压,并试图将堕胎推广为一项全球权利。与此同时,该组织还被指责选择性地处理中国、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等国真正的侵犯人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