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9月26日讯】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一名护士在工作期间突发脑出血昏迷,经抢救10日后死亡,其家属申请工伤认定遭当地社保局拒绝。据华商报大风新闻报道,该护士陈佳佳在茅台医院医学影像科工作8年,因突发疾病去世,留下8岁儿子。
陈佳佳的弟弟陈先生称,姐姐生前负责给病人打针注射,居住地距离医院约3公里。8月4日下午3:10,其同事通知家属姐姐出现脑出血症状,陈先生赶到医院时,姐姐已处于昏迷状态。病历显示,陈佳佳在CT检查中呕吐并逐渐出现意识障碍,随后被送入急诊科抢救。
医院诊断其患有自发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脑室出血、急性脑疝等重症,下达病危通知书。当天下午4时接受开颅手术,术后持续在ICU治疗。8月13日转院至西南医院后,专家确认其已脑死亡。9月17日,遵义市人社局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理由为抢救时间超过48小时。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但家属质疑该条款未随医学技术发展更新,认为48小时规定已不适应现代医疗条件。网友指出,呼吸机等技术使临床死亡时间被延后,家属选择继续抢救导致法律认定时间推后。
类似案件此前已有多起,均因法规限制未被认定工伤。有分析认为,现行规定存在逻辑矛盾,既要求家属在48小时内放弃抢救以符合工伤认定,又可能让家属面临人财两空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