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5月24日讯】美国移民局(USCIS)近日发布政策备忘录,明确外国人申请永久居民身份(绿卡)原则上需返回原籍国通过领事馆办理,而非直接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简称AOS)。该政策引发在美华人广泛关注,因许多人尚未清晰理解境内调整身份与境外领事程序的本质区别。
一、境内调整身份的定义
境内调整身份(Adjustment of Status)指申请人已在美国境内,直接向USCIS提交I-485申请,将非移民身份或其它可调整身份转为永久居民身份。该制度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移民与国籍法》(INA)第245(a)条,英文原文为:"The status of an alien who was inspected and admitted or paroled into the United States ... may be adjusted by the Attorney General, in his discretion..." 其中关键表述为:"may be adjusted"(可以被调整)及"in his discretion"(依其裁量权)。这意味着境内调整身份本质上是政府基于行政裁量权允许的程序,过去美国对此相对宽松。常见路径包括:F-1学生签证⇒H-1B工作签证⇒I-485绿卡申请,或旅游签入境⇒与美国公民结婚⇒提交I-130与I-485。但川普政府正重新强调非移民身份并非永久移民程序的起点。
二、境外领事程序的流程
另一条获得绿卡的主要路径为Consular Processing(领事程序),即申请人需在海外美国领事馆申请移民签证,获批后以永久居民身份入境。该程序是美国移民制度的传统设计,例如中国父母移民、兄弟姐妹移民、职业移民及海外婚姻移民等均适用。川普政府此次政策旨在重新强调应优先通过海外领馆完成移民程序。
三、境内与境外程序的核心差异
境内调整与境外领事程序在法律风险上存在显著差异。首先,境内调整允许申请人留在美国,即使身份过期且符合245(a)及相关例外条件仍可完成绿卡程序;而领事程序要求申请人必须离境,且可能面临非法滞留惩罚(Unlawful Presence Bars)。根据INA §212(a)(9)(B),非法滞留超过180天但不足一年者,离境后三年不得入境;超过一年者,离境后十年不得入境,即所谓的"三年禁入"与"十年禁入"。因此,许多人在过去坚持境内调整并非出于规避法律,而是担心离境后无法返回。
四、政府收紧政策的背景
USCIS新备忘录的核心思想为:非移民签证不应被用作移民跳板。例如旅游签证本为旅游目的,学生签证本为读书目的,但过去大量人以临时身份入境后直接转为永久居民。川普政府认为这偏离了移民法原设计,因此强调应通过海外领馆完成移民程序。
五、司法救济能力的差异
境内调整与领事程序在法律救济方面存在重大区别。若USCIS拒绝I-485,申请人可重新申请、提交动议、行政上诉或向联邦法院提告;但领事程序中存在Consular Nonreviewability(领事不可审查原则),即领事官拒签后法院通常无法介入。因此,领事拒签后申请人难以获得有效法律救济,这也是移民律师界最担忧的问题。
六、新政策的实施前景
目前法律界普遍认为该备忘录可能面临联邦诉讼,因部分律师认为行政部门正在利用裁量权重新解释INA §245(a),可能超出国会立法意图。但根据法律原文,"may be adjusted"(可以被调整)而非"shall be adjusted"(应当被调整),且包含"in his discretion"(依其裁量权)表述,说明该政策调整符合法律规定。因此,所有涉及身份转换的申请人应尽快了解自身法律地位,保留完整身份记录,避免非法滞留,并在重大申请前寻求专业法律意见。
(本文仅为一般性移民制度与实务观察之资讯整理,不构成对任何个案的法律意见或具体法律建议。实际案件结果须视个别事实与适用法律而定,如涉及个人案件,应咨询合格移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