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2年03月16日讯】
自记「中共」历年之罪行
内容来源:卷三十七别录
隶属章节:别录\中华民国三十四年
版面原件:第323页,第324页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一、中共罪恶:
(甲)以抗战之名行破坏抗战之实。
(乙)借民主之名行阶级独裁之谋。
(丙)违反四项诺言之事实与经过,欺民欺世,忘信背义。
(丁)藉民选之名行拥兵作乱之实,割据地盘,奴辱民众,破坏统一。
(戊)破坏外交政策,捕杀盟军官兵,阻碍盟、美行动,诋毁英、美参战为帝国主义战争,使政府孤立无援。
(己)勾结敌军,通同汉奸,颠覆政府,以组织联合政府为过渡手段,达成第四国际专政之目的。
(庚)企图割据华北各省,盘踞热察,扩大叛乱,扰乱东亚,妨碍世界和平。
(辛)促使新四军叛变,擅设军事委员会,劫持第十八集团军,公开叛变。
(壬)擅设延安所谓「陕甘宁边区政府」,割据地盘,私发钞票,擅征租税,强种鸦片,私设关卡,与敌伪公开贸易,接济敌军。
(癸)其宣传直接攻讦政府,诬蔑盟军,间接协助敌伪,毁灭国本,必使中华民国成为第四共产国际。
二、共军所到地区所谓民选政府之实情:
(甲)信仰、言论、行动皆绝对统制,无自由,否则即以反动汉奸与叛徒之罪捕杀,传教师不得传教,不准进入其窃据地区。
(乙)人民纳租出捐、抽丁派粮,战后不奉令停止,且变本加厉,苛捐杂税层出不穷,民不聊生。
(丙)抗战期间煽动人民对政府抗役,借神道邪教愚惑民众,危害国家,破坏抗战事实。
(注:本文内容基于历史档案记载,具体史实需结合多方史料综合研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