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5年10月09日讯】近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其中'上市公司特别规定'部分引发广泛讨论,明确要求财务造假高管退还超额薪酬。该文件9月30日公布,截止日期为2025年10月20日,共90条内容中包含10条针对上市公司的特别规定。
文件第85条'违法薪酬退回'规定,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时,公司可请求董事、高管退还与其业绩不匹配的超额薪酬或股权期权,法院应依法支持。该条款引发网友激烈批评,有人质疑'为何不直接判刑或罚款',也有声音指出'薪酬不是造假最大动力',更有人认为'假上市本质是诈骗,应按犯罪处理'。
2024年证监会已对61起财务造假案作出处罚,同比增长17%。今年多家上市公司曝出虚增营收、虚假披露等问题,其中不乏国资背景企业。8月大唐高鸿因9年虚构贸易业务虚增营收近200亿元被罚1.6亿元并启动退市程序。
北京市中级法院判决显示,系统性造假可能源于官方体制纵容。王某2024年10月至2025年3月多次举报某上市公司系统性造假及会计师受贿,但财政部以'无新事实'为由拒绝受理。其诉讼被裁定为'重复处理行为',维权陷入死循环。
知乎用户'CPA老江湖'指出,举报人维权面临'反复举报-程式化回复-新举报被拒-诉讼被驳回'的困境。微博网友直言'不能看他们说什么,要看他们做什么',揭示制度性漏洞与系统性纵容的深层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