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10月19日讯】湖北十堰市张湾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生命权纠纷案。当事人顾某在参加陈某组织的乔迁宴后,因饮酒导致身体失衡,从餐馆楼梯坠落身亡。其家属向餐馆、宴席组织者及同饮者索赔33万余元人民币。法院最终判定被告方承担部分责任,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据法院披露的案情显示,顾某与李某、张某在宴席期间共同饮用近两瓶白酒。聚餐结束后,顾某独自离场时在楼梯间踏空坠落,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家属随后将餐馆、宴席组织者陈某及同饮者李某、张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顾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酒量及过量饮酒的危害保持认知,需承担主要责任。涉事餐馆未在楼梯间设置警示标识,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次要责任。陈某作为宴席组织者和酒水提供者,未尽提醒义务;李某、张某作为共饮者同样未尽安全注意义务,均需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判决餐馆赔偿3万元,陈某赔偿2万元,李某、张某各赔偿1万元。判决已生效。网友对此案展开热议,有人质疑餐馆是否应承担更多责任,也有人认为成年人应为自身行为负责。部分网民建议聚餐前应签署免责声明,或在公共场所增设安全警示标识。
近年来类似案件频发,包括内蒙古男子宴席后醉驾身亡索赔被驳回,云南男子醉酒送回家后死亡索赔遭法院判组织者承担5%责任等。法院普遍认定死者自身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相关方仅需承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