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5年12月21日讯】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持续引发关注,山西太原一女子点外卖时发现调味酱生产日期异常。该女子于今年6月9日通过海底捞亲贤北街店下单外卖,订单金额24.4元。收到餐品后,其发现所含‘花生芝麻调味酱’的生产日期标注为2025年6月15日17时05分,比实际下单时间晚6天。
陈女士随即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涉事餐饮公司工作人员解释称生产日期系员工分装时误操作所致,原包装日期为6月9日,且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太原市小店区市场监管局随后作出‘免罚决定’,称该行为属于免罚清单范畴。该事件引发舆论质疑,陈女士遂将市场监管局告上法庭,要求确认免罚决定违法。
12月10日,小店区市监局工作人员回应称,该事件实际由太原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结果显示涉事公司被没收违法所得4.9元并罚款1万元。陈女士对此处罚结果表示不认可,已申请行政复议。有媒体指出,涉事企业行为属于《食品安全法》第124条规定的‘虚假标注日期’,相较于第125条‘无标签食品’的处罚,前者处罚力度更重,最低罚款应达5万元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