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3月26日讯】辽宁省凌源市三十家子供销社长期以打欠条方式拖欠社员工王朝文工资及加班费等费用逾18年,涉及金额约43万元。现年74岁的王朝文多次讨薪无果后起诉,法院仅判决供销社支付三年工资。现年74岁的王朝文不服判决,转而寻求媒体支持以维护权益。
据陆媒新黄河报导,王朝文于1993年3月调入凌源市三十家子供销社,担任更夫并看护大楼,工作性质类似现代保安,为正式职工。入职后供销社长期以打欠条形式拖欠工资、加班费、安全奖、风险金等款项,加上其垫付的保险金,累计费用达43万余元。若计入25年维权产生的交通、误工等实际损失及精神补偿,总金额达78万余元。
王朝文及其家属曾表示可协商至50万元,但至今未获解决。其女王女士向媒体提供了大量票据作为证物,包括购买蜡烛、煤等物品的收据,以及注明加班费、安全奖等款项的欠条,均有签名或盖章。王女士解释,因父亲职责包括更夫工作,煤、蜡烛、水电费需自行购买报销,相关收据实为垫付款凭证。
2000年6月,因讨薪无果,王朝文锁住供销社大门施压,被公安以扰乱经营秩序处罚。同年7月,时任负责人宫某春与王朝文等人签订协议,约定宫某春任职期间(2000年1月至7月)拖欠的7个月工资与加班费需一次性结清,此前欠薪待单位统一补发,同时要求王朝文回家待业。供销社虽支付了协议约定的7个月工资(1400余元),但未支付500元加班费,且未补发此前欠薪,王朝文未同意待业,继续从事更夫工作。
2006年供销社产改,员工可买断工龄领取经济补偿金,但王朝文未同意买断也未领取。供销社开具的拖欠更夫工资名单表中,王朝文名字在列但未签字按手印。
2010年,王朝文将三十家子供销社告上法庭,索要被拖欠工资及相关费用。案件经一审、二审,法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且未买断工龄,但2013年判决仅支持支付1997-1999年三年工资(12000余元)。理由为2000年后劳动关系因待业协议及产改等因素存在中断争议,部分诉求超诉讼时效。
王朝文不服判决,2013年向辽宁省高院申请再审被驳回。王女士称其父实际工作至2011年9月,共18年半。2011年9月因供销社变卖经营大楼,王朝文被迫停止工作但劳动关系未解除。2013年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
朝阳市劳动局工龄计算审批表、社保局养老保险缴纳明细表显示,王朝文一直以三十家子供销社职工名义缴纳保险并办理退休。
2018年3月,凌源市法院、政府、人社部门、供销社及王朝文家属曾进行五方会谈,确认其工作时间1993年3月至2011年9月,但因金额分歧未达成一致。
2022年起,王朝文通过网络平台实名举报欠薪问题。在持续维权和舆论压力下,供销社2024年2月承认部分欠款,但仅认可工资、困难补助、买断费各1万余元,合计3万余元。因金额差距巨大被拒绝。
陆媒就投诉内容先后致电凌源市人社局及劳动就业局,未获有效答复;三十家子镇镇政府工作人员拒绝回答媒体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