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6月26日讯】中共最高检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警察刘某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扣留冰毒并贩卖牟利。该案经多轮审理,最终改判其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
2022年2月至7月期间,刘某锐多次私自扣留约3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其中部分毒品被免费提供给陈某吸食,其余由陈某负责贩卖。陈某通过某语音平台出售语音礼物,由购买者刷刘某锐微信收款码支付,共计获得15900元。
2023年6月12日,鹿泉区检察院以盗窃罪、贩卖毒品罪对刘某锐提起公诉,同时对陈某以贩卖毒品罪起诉。同年9月5日,法院一审判决刘某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万元,陈某获刑七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9月12日,检察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错误、量刑不当提出抗诉。12月12日,石家庄中院维持原判。2024年5月7日,河北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案件发回重审。
2025年6月6日,鹿泉区法院改判刘某锐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判决书指出,一审未采纳资金流水与供述推算的贩毒数量,错误认定毒品数量在10克以下,导致量刑畸轻,最终核定其贩卖冰毒18.76克。
网友对此案发表评论称,“少了!至少十年起步。一个辅警就有这么大能耐。看看护犊子到了什么地步”、“身为民警把扣留的冰毒贩卖这种罪恶都能做得出,说不准还利用职务便利进行大肆贩卖毒品也未尝不可”、“明明是监守自盗、警察变毒贩、枉法轻判的恶劣案例,春秋笔法这么一写,就变成个检察院积极履职纠正错判的经典案例。啧啧啧,好一出‘丧事喜办’”、“尝到甜头了,越做越大”、“这对社会的危害更严重,更恐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