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7月27日讯】中国财政部与税务总局近日出台新规,将居民通过离岸信托配置的资产收益纳入征税范围。根据公告,离岸信托设立时产生的财产增值、存续期间的利息股息及清算收益均需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已设立信托的个人需补缴此前未申报的税款。
财政部、税务总局7月24日发布的公告明确,离岸信托指依据境外法律设立的信托安排。中国居民将财产转入此类信托,或通过信托取得的收益,均需申报个人所得税。银行业专家冯明表示,此次政策未进行公开讨论,直接对高净值人群的海外资产进行终身征税,要求自查财产来源,未合理解释将面临处罚,罚款可能超过20%税率。
新规将离岸信托的三个环节纳入征税范围。居民将股权、房产等资产转入信托时,财产增值部分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存续期间的利息股息及财产转让收益分别按20%税率申报;信托终止后的清算收益同样适用20%税率。此类信托通常设立在港、新、开曼等司法管辖区,用于隔离个人与企业资产。
交通银行顾问郭方指出,政策针对高净值人群的核心资产配置,目前海外持有资产的中国居民约200万人。新规要求相关纳税人于公告实施后90日内申报未缴税款,逾期将面临滞纳金及罚款。税务部门还明确,涉及境内企业或财产的离岸信托,由注册地或财产所在地税务部门管辖。
平安保险顾问刘涛分析,此次政策可能将香港保险产品纳入征税范围。2016年购买的10年期分红保单今年开始分配红利,可能被要求纳税。新规还扩大了对境外收入的征管范围,未来可能将更多境外投资产品纳入税务监管。
公告明确,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追缴3年,金额较大的可延长追缴期限。2025年前产生的未申报收益需一次性合并计算,纳税人须在90日内完成申报。税务部门强调,装入离岸信托的财产涉及境内企业的,由该企业注册地税务部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