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9月21日讯】曾引发广泛关注的中国疫苗行业标志性案件——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案,近日在吉林省高级法院二审判决中尘埃落定。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高俊芳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及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司法文书显示,高俊芳于2026年1月30日首次受审,其丈夫张友奎(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因挪用资金罪获刑6年。案件涉及12名高管及员工,其中张晶、刘景晔等12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获15至7年有期徒刑。赵志伟等4名员工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获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
案件追溯至2018年7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被曝违规生产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行为。同年7月24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高俊芳、张友奎等12人采取刑事拘留,赵志伟等4人因帮助毁灭证据罪被拘。次日又对2名员工追加刑拘。8月10日,公安机关将14名嫌疑人及4名证据销毁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资料显示,高俊芳1954年10月出生,曾任职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财务处处长。其丈夫张友奎曾任该所人事处副处长。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作为"六大生物制品所"之一,主营疫苗及诊断试剂研发销售。1992年该所发起成立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俊芳先后担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