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9月21日讯】曾轰动一时的中国疫苗“女王”、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案,二审败诉,并于近日被法院宣判四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日前,吉林省高级法院二审结果出炉,维持对长生生物原董事长高俊芳等人的判决。
高俊芳在今年1月30日一审时,被判犯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单位行贿罪,四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俊芳的丈夫,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友奎,被判犯挪用资金罪,处有期徒刑6年。此外,包括长生生物原董事、副总经理张晶,长生生物全资控股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景晔等12人,被判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处以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有长生生物原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被判犯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处以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2年9个月不等的刑期。
公开资料显示,高俊芳1954年10月出生,早年曾任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职员、财务处处长。她的丈夫张友奎,也在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工作,曾任人事处副处长。
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现名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是中共“六大生物制品所”之一,主营业务为疫苗、诊断试剂等产品的研发和销售。
1992年,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发起成立长春长生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高俊芳先后任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
2018年7月,长春长生被指违规生产狂犬疫苗,存在记录造假等行为,并被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问题疫苗事件自此爆发。
2018年7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为由,将高俊芳、张友奎等12人刑拘;同日,时任长生生物董事赵志伟等4名员工,亦被刑拘,事由是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2天后,即2018年7月26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又对另外2名长生生物的员工,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为由予以刑拘。
在高俊芳等人被刑拘十几天后,即2018年8月10日,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以高俊芳等14人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赵志伟等4人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向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