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3月03日讯】广东珠海一女士在民事纠纷案件中胜诉,却意外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并限制高消费长达7年多。其家属申请司法监督后,法院回应称系立案时输入错误。
3月1日,据大陆媒体报道,珠海市民胡先生反映,其65岁母亲梁女士在办理澳门旅游签证时遭系统拦截,显示其2018年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被中山市第一法院限制消费。该《限制消费令》显示,法院于2016年9月7日立案执行胡某、梁女士诉中山市金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案件,因对方未履行给付义务,遂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该限制消费令中申请执行人与被限制对象均为梁女士。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案件案号为(2016)粤2071执8948号,限制对象为中山市金山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历史法定代表人均姓李,无梁姓人员。
胡先生表示,其母亲作为原告已胜诉,却在执行阶段被列为被执行人。2月23日,他向中山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交民事执行监督申请,2月28日获受理。3月2日,法院执行局称系立案时输入错误将解除限高。
网友质疑称,一句"输错了"能否解决七年困扰?建议追责并赔偿。此类执行失误并非首次,此前有民企胜诉后遭挪用执行款,法院将其列为失信人员;天津某公安局胜诉后仍被拖欠款项,执行期间财政局继续向其他企业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