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7月16日讯】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租赁纠纷案件。上海男子张先生自2006年起承租刘女士位于长宁区的房屋,租期长达18年。2024年退租时双方就房屋交接产生分歧。
刘女士主张房屋墙体、地板、灶台等存在明显损坏,要求租客承担修复责任并赔偿损失。具体索赔金额包括房屋修复费用14万余元、空置损失10万余元及违约金5000元,总计25万元。
张先生辩称房屋使用多年存在正常磨损,且自己一直正常使用维护,不存在故意损坏。双方协商未果后,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恢复原状'不等同于'恢复如新'。房屋在正常使用中必然产生自然损耗,尤其经18年租住后更应考虑合理折旧。法院指出房东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损坏系租客使用不当或恶意造成。
结合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及双方过错程度,法院最终判定张先生需支付修复费用3万余元,承担空置损失3万余元。同时要求刘女士返还租房保证金6600元。
本案判决引发网络热议。网友普遍认为租客长期居住后要求恢复如新不合理,指出房东享受房产增值收益却要求租客承担不合理责任。部分网民提及美国存在租客租住20年后房东赠送房产的案例,引发对租赁权益保护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