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7月22日讯】河南省商丘市中级法院近日公布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储户李某持1999年开具的老存折,内含35900元余额,至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系统无记录。最终法院判决银行败诉,需支付剩余存款本金及利息。
据判决书显示,李某于1999年5月10日在某银行民权支行开设账户(账号8888),至2004年8月24日账户余额为3.59万元。此后李某多次要求支取,工作人员胡某先后支付1.8万元,剩余1.79万元未予支付。
20年后李某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1.79万元及利息。民权县法院于2026年2月3日立案审理。庭审中银行辩称系统未查到记录,存款凭证保存期为15年,且系统经历三次更新,不排除李某通过挂失支取。
法院认为双方存在合法储蓄合同关系,银行应保障存款安全。银行未能提供支付证据,判决其承担举证不能责任。二审维持原判,认定系统数据迁移风险属银行管理责任。
网友质疑银行身份及处理方式,批评其以系统无记录为由拒付存款。部分网民指出,银行应承担储户维权成本,而非让储户承担时间精力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