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观察北京时间2026年05月29日讯】河南省新乡市中级法院于5月29日对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释永信(原名刘应成)公开宣判,认定其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及行贿罪四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4年,并处罚金350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释永信在担任少林寺住持及少林慈善福利基金会会长期间,2003年至2025年期间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侵占单位财物达1.31亿余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单位资金1.51亿余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06年7月起通过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1163万余元;1995年至2022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567万余元。
判决书指出,释永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行贿情节特别严重,犯罪行为持续时间长,危害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但鉴于其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等情节,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前报道,2025年7月释永信被查时,少林寺管理处曾发布通报称其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占项目资金及寺院资产,同时存在严重违反佛教戒律行为,包括与多名女性保持不正当关系并育有私生子,接受多部门联合调查。
公开资料显示,释永信生于1965年9月6日,安徽颍上人。1981年在少林寺出家,1987年起参与寺务决策,1999年成为嵩山少林寺方丈。曾历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河南省佛教协会会长,并担任多届全国人大代表。外界称其为“政治和尚”。